香港法律界:涉港國安立法決定合憲合法

香港法律界:涉港國安立法決定合憲合法

人民網香港5月29日電(記者陳然)全國人大28日通過涉港國安立法的決定。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同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此項決定合憲合法,並將從根本上維護香港的長治久安。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強調,根據憲法第58條,全國人大是立法權的最終淵源,其立法權力不會脱離全國人大而轉移、轉讓或以其它方式移交給香港特區,因此全國人大繼續擁有就國家安全事務為香港特區進行立法的權力。

他續説,從本質上而言,國家安全的事由屬於中央政府的管轄;國家安全不屬於香港特區的自治範圍。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表達自由、和平集會權和結社自由是可以因國家安全需要而被限制,但基本法第2條和第85條所保障、體現的司法獨立不會受到影響或任何削弱。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丁煌解釋説,涉港國家安全法是國家級別的法律,屬於上位法;而基本法第23條是香港本地在憲制上制定的法律,屬於下位法。兩者並不矛盾。他認為,時間會證明一切,當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有關法律細節後,所有猜測、抹黑都將迎刃而解、不攻自破。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重申,制定國家安全法是中央事權,全國人大從國家層面推進涉港國安立法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此次立法可有效打擊“黑暴”、“黑金”及“港獨”、恐怖主義等行徑,堵塞國家安全的漏洞,彌補香港本地法律的不足,促進香港重振經濟、市民安居樂業。

傅健慈又呼籲年輕人不要受人煽動、以身試法。他強調,全港市民必須與暴力和“攬炒”切割,團結一致支持全國人大有關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讓香港重新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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