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18日宣佈通緝羅冠聰等5人,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在2021年香港特區立法會選舉期間借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廉署早前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特區政府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有關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向該5人作出檢控。
被通緝的張崑陽、李家偉、劉珈汶、李軒朗,涉嫌借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通過社交媒體平台廣播四人之間的討論,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羅冠聰涉嫌借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因為該5人已離開香港,廉署已向香港特區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5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廉署至今拘捕10人,他們涉嫌在立法會選舉中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其中2人已被起訴。另有7人正被通緝,包括上述5人。有關調查現在仍然繼續。廉署重申,市民必須嚴守法規,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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