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強,獲刑13年

據天津一中院消息,2020年9月15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陝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陳國強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陳國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陳國強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陳國強,獲刑13年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陳國強利用擔任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陝西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秘書長、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融資貸款、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566萬餘元。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國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併為多人職務提拔、調整提供幫助,具有從重處罰情節。同時,其又具有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等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陳國強出生於1962年5月,長期在陝西工作。2010年起任陝西省政府副秘書長,2013年任陝西省政府秘書長,5年後的2018年1月晉升副部,任陝西省政府副省長。

當時他分管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等。2019年3月29日,陳國強被免去副省長職務。

今年1月,他被“雙開”。通報稱,陳國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為謀求個人職務晉升大搞政治攀附和人身依附,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違規干預插手幹部人事工作,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貪慾膨脹,收受禮品、禮金,甘於被“圍獵”,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企業經營、幹部職務調整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陳國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陳國強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陝西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此外,今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中共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案,對被告人趙正永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趙正永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趙正永利用擔任中共陝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陝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陝西省委副書記、陝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長、省長、中共陝西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17億餘元。其中2.9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正永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其收受部分財物系犯罪未遂,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均已查封、扣押、凍結在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同時,根據趙正永的犯罪事實和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陳國強簡歷

陳國強,男,漢族,1962年5月生,安徽宿州人,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1981.09—1984.07西安基礎大學機械系機械製造專業學習;

1984.07—1994.10陝西省勞動人事廳、勞動廳安全監察處、計劃統計處科員、副主任科員(其間:1986.10—1987.10陝西省淳化縣潤鎮鄉蹲點扶貧);

1994.10—2000.09陝西省勞動廳綜合計劃與工資處副處長(其間:1996.08—1998.12中央黨校領導幹部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0.9—2004.06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處長(其間:2002.10—2003.01廣東省深圳市社會保險管理局掛職;

2003.03—2003.07陝西省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4.06—2009.01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2003.09—2006.07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7.08—2008.02美國西弗吉尼亞大學學習);

2009.01—2010.11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2008.09—2010.09長江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習,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10.11—2013.02陝西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2013.02—2018.01陝西省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辦公廳黨組書記兼省行政學院(陝西經濟管理職業技術學院)院長(其間:2015.09—2016.01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一班學習);

2018.01—2018.03陝西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省政府秘書長(兼),辦公廳黨組書記(兼);

2018.03—2019.03陝西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第十三屆省委委員,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省十三屆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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