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王曉陽 記者 袁瑋)2021年10月15日凌晨1點,虹口區奎照路、涼城路一帶,昏暗的路燈下,兩撥人正悄摸摸地在馬路邊綠化帶裏揮舞着鐮刀……第二天一早,園林綠化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種植的數十平米火焰南天竹被人割走。警方通過監控迅速鎖定孟某等4人,審理本案後虹口區檢察院以盜竊罪對4人提起公訴。
孟某等人到案後,警方發現他們竟是一家子,孟某宇為孟某的父親,康某是孟某宇的女友,也是孟某口中的“康姨”,而孟某功則是孟某宇的弟弟,即孟某的叔叔。
視頻號“虹口檢察”視頻截圖
孟某交代,10月初,其父孟某宇路過奎照路看到綠化帶中栽種了火焰南天竹,便和康姨二人買好鐮刀和麻袋,約着他和叔叔孟某功一起去割“竹子”。於是就出現了開頭的這一幕,15日凌晨,4人分兩撥行動,孟某與叔叔孟某功各騎一輛電動車,父親孟某宇和康姨同乘一輛電動車沿着奎照路涼城路一帶的綠化帶收割了足足四麻袋火焰南天竹。“滿載而歸”後第二天他們便以每株10多元的價格將這些“竹子”倒賣,並將獲取的錢款平分。
園林綠化公司工作人員介紹,火焰南天竹是生於南方的觀賞性植物,相對於其他綠化植物價格較貴,購買時每株約18-25元,而這偏偏讓“識貨”的竊賊們看到了“商機”。尚未滿20歲的孟某就這樣跟着父親和叔叔走上了一條違法犯罪的歪路。
經查,孟某4人共同竊取84㎡火焰南天竹,按照“每株單價×種植密度×被割面積”計算,約價值2萬餘元。檢察官認為,4人在約定時間至約定地點分頭實施盜竊行為,具有非法竊取火焰南天竹的共同故意,應當認定為共同犯罪。
虹口區檢察院審理本案後認為,孟某宇、康某、孟某、孟某功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綜合考慮4人前科、退賠及認罪認罰情況,近日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孟某宇有期徒刑11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康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判處孟某、孟某功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