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普法消息
自家晾曬的臘腸屢屢被盜
王老漢決定在臘腸中
摻入老鼠藥
結果臘腸又一次被盜
但沒想到的是
這次下藥卻給王老漢
帶來了十年的牢獄之災
……
上面的視頻自發布後
受到全網的廣泛關注
短短兩天不到的時間
全網總播放量
已接近1000萬
在大家的評論中
有網友認為王老漢無罪
但也有一部分網友認為
王老漢是故意這樣做的
還有一些網友腦洞大開
提出各自的應對之策
甚至還提出了別的可能性
……
案情回顧
每年一到臘月,河北的農村都有晾曬臘腸的習俗。王老漢家也不例外,一天,他灌了3掛臘腸,放在家中院子裏進行晾曬,但到了第三天早上,王老漢晾曬的臘腸卻不翼而飛。
圖源網絡,圖文無關
沒辦法,王老漢只好又到集市上買來豬肉和大腸重新灌了三掛晾曬,沒想到又被偷了個乾淨。王老漢非常生氣,就重新灌了一掛臘腸,並將老鼠藥摻到裏面,之後,摻了毒藥的臘腸果然又被人偷了去。
沒過多久,村子裏就傳來一位村民的死訊,死前曾向其家屬説明了毒臘腸的來源,死者家屬撥打了報警電話,王老漢很快被警方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圖源網絡,圖文無關
在法院審理中,王老漢認為,他的主觀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個人合法財產不受侵害,才不得已往臘腸裏下毒,因此應認定其為正當防衞。
《刑法》規定,為了本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者實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行為,應認定為正當防衞。
王老漢還認為,即便其行為已超過必要限度,也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圖源網絡,圖文無關
檢方認為王老漢下毒的行為,可能會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羣,極有可能會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因此王老漢的行為,應評價為以危險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規定,以投毒、放火等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圖源網絡,圖文無關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老漢構成故意殺人罪。
從本案的案情來看,王老漢下毒的主觀故意是想對偷臘腸之人實施報復,客觀行為上,王老漢明知其下毒的行為會導致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但其卻仍然下毒,即其對這個結果的發生是持追求和放任態度的。
根據《刑法》需要主客觀相一致定罪的原則,因此法院認定王老漢構成故意殺人罪,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致人死亡的,處死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本案王老漢有兩個很重要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一是王老漢從一開始就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即系坦白,依法可從輕;二是被害人三次盜竊他人財物的行為,即便臘腸總價值沒有達到數額較大,但其多次盜竊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即代表被害人存在重大過錯,且其盜竊過程與本案的發生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亦可對王老漢從輕或減輕處罰。
最後,王老漢因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十年有期徒刑。王老漢本是受害人,如果在臘腸失竊時,能夠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尋求合法途徑的救濟,或許結局不至於此。
本期《説法》
採用模擬法庭的形式
邀請律師孫俊傑、姜花
從法律角度分析本案
模擬法庭-案情演繹
(以下均為設計對白)
原告:法官,我老公就是吃了被他塗了毒藥的臘腸才死的,誰沒事會在吃的臘腸裏面下毒啊?他就是故意殺人!
被告:法官,我真冤啊!我家曬臘腸,曬一次就被偷一次,我以為是老鼠給咬走了,所以我就在那個臘腸上面塗了老鼠藥,誰知道有人就偷了我家的臘腸來吃呢?這不能怪我嘛!
公訴人:請問被告人,你的臘腸被偷了幾次?
被告:自己弄了三次,三次都被偷了。
公訴人:好,本案臘腸存在多次被偷的情況,根據日常的生活經驗,我們理應認識到除了有動物偷走的可能,還會有被人偷走的可能,而被告人在臘腸上下毒,是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對他人的健康帶來傷害,卻持放任態度,屬於間接的故意犯罪。
被告律師:第一,臘腸是被告人的合法私有財產,被告人有自主處分權;第二,被告人在自家院子晾曬臘腸,並沒有在公共區域進行晾曬,不會對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第三,被告人在臘腸上投放毒藥,只是想毒死老鼠,根本沒有想到有人會來偷臘腸,因此被告人僅是在保護個人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主觀上根本沒有傷害他人的故意。
公訴人:被告人口口聲聲説下毒是為了毒死老鼠,卻又無法證明下毒的目標是老鼠還是人?一般認知裏,如果毒的是老鼠,那為何要用高成本,又花精力的臘腸作為下毒的誘餌呢?
被告律師:老鼠偷臘腸的現象十分常見,所以用臘腸做誘餌合情合理。被告人並沒有邀請受害人食用有毒臘腸,不應當定罪。反觀本案的小偷,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已構成盜竊罪,具有重大過錯。
公訴人:雖然受害人實施盜竊行為,是發生本次悲劇的重要原因,但罪不至死。被告人下毒,主觀上就是想對偷臘腸的人實施報復。根據《刑法》主客觀相一致定罪的原則,應當認定被告人構成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延伸
1、【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正當防衞】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對於此案,
你認為王老漢的行為,
是故意殺人還是正當防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