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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工程未批先建 企業面臨50萬元以上處罰 黃陂區開出“首違不罰”第一單

由 宿秀榮 發佈於 綜合

  原標題:項目工程未批先建 企業面臨50萬元以上處罰 黃陂區開出“首違不罰”第一單

  來源:楚天都市報

  魏澤剛收到“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書

  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記者 張吉晴 通訊員 邱舒 胡思潔

  9月10日,武漢瑞爾德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魏澤剛收到了武漢市黃陂區城管局“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書,激動地對極目新聞記者説:“你不知道我這些時有多後悔,因為對有關政策不瞭解,導致沒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開工建設了,很可能要罰50萬元以上。”

  這也是黃陂區城管局開出的涉企違法建設“首違不罰”的第一單。

  由於疏忽涉嫌未批先建違法

  原來,2020年9月,武漢瑞爾德科技有限公司建築節能保温材料生產項目入駐黃陂區灄口街十里棚工業園,“我們一邊建設一邊辦理相關證件,當時並不知道有‘批前提速’的政策,所以辦證進度有些滯後了。”魏澤剛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説,就這樣,一年的時間過去了,相關證件都辦理了,只剩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還未辦理,“當我向黃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辦理相關證件時,卻收到了一個晴天霹靂般的消息,我們違法了!”魏澤剛回憶,由於沒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項目工程屬於未批先建,面臨處罰。

  魏澤剛趕忙“補課”,才知道未批先建受到按工程總造價的5%至10%的罰款,“我算了一下,企業最少要被罰50萬元,這對於剛剛建設的企業來説真的難以承受。”魏澤剛説,只有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企業才能貸款,資金也才能活起來,“我當時天天期盼着能少罰一點。”

  歷時2個月調查還原違法真相

  按照處罰程序,黃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函告黃陂區城管局依法處罰,處罰完畢後才能發證。

  今年6月25日,黃陂區城管局接到了黃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來函,該函中的一句話引起了黃陂區城管局局長伍擁軍的注意,“該建設項目未嚴重影響城市規劃。”

  這家企業該不該罰?怎麼罰?罰多少?成為了黃陂區城管局依法行政的焦點。

  此前,武漢市城管執法委制定了《全面推行城市管理領域涉企行政處罰“三張清單”實施包容審慎執法的意見》,明確了城市管理領域不予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從輕處罰事項清單。

  為了查實企業未批先建的情況,黃陂區城管局綜合執法科負責人譚福全往企業跑了8趟。不僅如此,他還組織黃陂區灄口街城管執法中隊對涉企企業建設行為走訪區直有關部門、當地街道辦事處有關管理機構和企業員工,全面展開細緻調查,深入瞭解企業的違法原因和建設項目未批先建的全過程違規情節。譚福全説:“我們通過兩個月調查,認定該企業是程序性違法,不屬於實體性違法。”

  查證13部法律法規決定不予處罰

  “僅僅有調查還不夠,我們需要查證大量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來認定該如何對這家企業進行處罰。”譚福全説,隨後他查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13部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該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和《武漢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但企業的建設有利於促進黃陂區環保建設項目的推進和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不予處罰的規定。”

  8月5日,黃陂區城管局《涉企違法建設營商環境行政處罰聽證會》召開,聽證會通過調查人員提供案卷材料和行政處罰建議,被處罰人對擬行政處罰建議進行申辯和質證,並就聽證主持人歸納案件爭議的焦點進行質證、辯論,會後黃陂區城管局案件審理委員會開會研判該案的審理,會上各位委員一致認為,該企業違規行為的前置條件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8月26日,黃陂區城管局依法對該公司初次輕微違規行為開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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