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2元車票,搶控客車駕駛操縱裝置!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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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進一步明確了妨害安全駕駛罪等罪名,該規定自3月1日起施行。3月2日上午,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林依輝出庭支持起訴了周某某搶控駕駛操縱裝置的妨害安全駕駛罪案件。

為2元車票,搶控客車駕駛操縱裝置!法院判了!

2020年的一天,被告人周某某購買常州到金壇下新河的車票,後乘坐陸某某駕駛的蘇D19038大客車,由常州市花園汽車站發往溧陽竹簧。當車輛行至金壇下新河時,駕駛員陸某某通過車上的三聯單顯示周某某目的地是下新河,遂到站停車開門,提醒到站乘客下車。周某某走到前門邊,但不肯下車,要求駕駛員把他往前再送一段路程。於是,陸某某關上車門,繼續往前行駛,同時提醒周某某:“按照我們的規定和GPS定位,那個位置屬於指前鎮,票價要補2元差價。”

但是周某某堅決不肯補差價,説他以前也是買的同價車票,也是送到前方,從來沒加過錢。陸某某看周某某態度強硬,就説自己是公事公辦。周某某開始靠近駕駛室,站在旁邊指指點點,與陸某某爭吵理論。其他乘客害怕出事,都勸周某某不要動駕駛員,而且有一名女乘客主動提出願意幫周某某補差價。周某某不但沒有領取其他乘客的好意,反而和其他乘客發生爭執。

在此過程中,車輛正常行駛,眼看車子就要開過周某某想下車的地方了。周某某還是堅持不補差價,強烈要求停車,想要強行開車門,就去按駕駛室儀表盤上的一排按鍵,胡亂按的過程中也沒打開車門。周某某更着急了,用臀部蹭住陸某某的方向盤,右手突然旋停客車鑰匙。這時候,行駛速度約50碼的大巴車突然失去動力,發動機熄火,空調停止運轉,方向盤卡死。車上一片安靜,10餘名乘客都震驚了。

駕駛員陸某某努力控制方向盤,讓車輛慢慢減速、靠邊。滑行約一分鐘後,車輛停在金壇通往溧陽的主幹道上的一個十字路口處。當時,正值中午11點多,路上車輛很多,被迫停車的地方是一個加油站門口。如果車子再繼續往前行駛,周某某的過激行為將對駕駛員和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威脅。車輛迫停後,陸某某打電話報警,直到警察來現場處理。

根據2021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兩高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搶控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應以妨害安全駕駛罪認定,其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月1日,承辦檢察官林依輝按照新規,及時以被告人周某某妨害安全駕駛罪向金壇區人民法院提出變更起訴申請。3月2日,經法院審理後,採納檢察官變更起訴罪名及調整量刑的建議,以妨害安全駕駛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某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周某某認罪認罰,當庭表示不上訴。


來源: 揚子晚報(ID:yzwb20102806)

通訊員 孫忠玲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來源:黑龍江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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