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今日恢復《國歌法》二讀,港媒回顧《國歌法》立法過程

【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楊偉民】香港立法會27日恢復《國歌法》二讀,引起香港社會的廣泛關注。不少媒體紛紛回顧過去的幾年裏,《國歌法》的立法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2017年9月在內地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18條,凡被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香港特區政府應通過公佈或立法方式實施。2018年3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法》本地立法文件。草擬草案的建議內容中,訂明應由行政長官規定奏唱國歌的場合、奏唱時出席者須肅立莊重、中小學生須學唱及瞭解國歌歷史、持牌電視台及電台須按牌照條款播放政府宣傳國歌的宣傳片和聲帶,以及禁止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禁止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不得將國歌用於商業用途等行為。

2019年1月,行政會議通過《國歌條例草案》,同月23日將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但由於反對派議員惡意阻撓,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遲遲未能選出,導致《國歌條例草案》一直未能提交大會恢復二讀辯論。港府5月12日預告,會在27日恢復《國歌法》二讀。

由於《國歌法》遲遲沒有立法,加上反對派的惡意煽動,香港多次發生噓國歌事件。香港“01”網的統計稱,在《國歌法》正式立法前的3年間,至少有13場香港足球隊對外賽事曾經出現球迷噓國歌的情況。像2016年10月香港隊和新加坡隊比賽時,有球迷不滿港府有意收回傑志中心以興建公屋,借噓國歌抗議;同年11月,在全國人大即將就“宣誓風波”釋法的大背景下,又有球迷噓國歌。2017年10月港隊在大球場的亞洲盃外圍賽迎戰馬來西亞隊,賽前奏起國歌時,有個別本地球迷發出噓聲,甚至有人高舉“港獨”標語。亞足聯就此向香港足球總會發出嚴厲警告,表示如果再犯會加重懲罰,甚至可能要求港隊閉門比賽。《星島日報》為此發表社論稱,在再三發生噓國歌事件後,本地立法已事不宜遲。

至於《國旗法》和《國徽法》,是早在香港1997年迴歸時就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損毀、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在鄰近的澳門,早在1999年就制定並公佈《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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