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 記者獲悉,合肥市廬州太太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因食品檢測不合格及未按要求清洗餐具,先後被廬陽區市場監管局處以行政處罰。
經查明,今年7月29日,合肥市廬陽區市場監管局委託安徽中青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對該餐飲企業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此次抽樣共有鹹肉(自制)和鹹香腸(自制)兩款食品樣品。8月13日,安徽中青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出具兩份《檢驗報告》。該報告顯示,按照國家要求為“不得檢出”的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中,這兩款食品樣品均被抽檢出,單項判定不合格。因此,這兩份檢測結論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在收到該檢驗報告後,該公司對檢驗結論存在異議,於8月26日申請複檢。複檢結果與之前抽檢結果一致,均為檢驗不合格。合肥市廬陽區市場監管局認為,本案中涉案鹹肉(自制)、鹹香腸(自制)經安徽中青檢驗檢測有限公司抽檢後,被判定為不合格。因此,合肥市廬州太太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銷售過氧化值超標的食品,構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辦案機構認為,當事人作為一家較大型餐飲企業,應當嚴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義務,當事人後堂自行醃製的鹹肉、鹹香腸被檢測判定為不合格食品,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此外,今年11月9日,該局也曾對合肥市廬州太太餐飲有限責任公司四分店進行處罰。主要違法事實為,未按要求對供消費者直接使用的餐飲具進行清洗消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日前,廬陽區市場監管局對該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0元。(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陶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