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罪全國首案,判了
高空拋物
説起來大家都非常痛恨
而從今年3月起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
高空拋物罪
開始作為獨立罪名施行
3月1日
高空拋物罪全國首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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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江蘇常州溧陽市人民法院審理
一起高空拋物案件
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拋物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並處罰金2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
這也是全國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
2020年一天
家住溧陽一小區三樓的徐某某
與王某某因言語不和
發生爭執
徐某某一時激憤
從廚房拿出一把菜刀
王某某見狀,上前奪刀沒能成功
徐某某把菜刀
拋到樓下公共租賃房附近
所幸無人受傷
樓下鄰居發現後上門詢問
徐某某聽到質問聲後
又去廚房拿起了第二把菜刀
王某某再次上前奪刀未果
徐某某“故技重施”
把第二把菜刀拋到樓下公共租賃房附近
樓下居民見狀紛紛報警
溧陽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拋物行為
雖未造成人身傷害
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嚴重後果
不過
她從建築物拋擲物品行為
已經構成高空拋物罪
DV短評:高空拋物罪全國首案判了,大快人心!
大快人心!高空拋物罪全國首案出結果,代表這種讓人深惡痛絕的行為,有了專屬的法律制裁依據。
出門要戴安全帽、走路只能扶住頭快速通過……這些玩笑話,想必是對“高空拋物”最好的諷刺。不留意就被會砸到,“高空拋物”者卻總有各種理由為自己脱罪:心情不好、不小心弄到、當時激動了!他們不曾想,自己隨手一拋的東西,會成為傷人利器,自己的行為可會要人命。
“高空拋物罪”來了,這也給高空拋物者狠狠敲響了警鐘:看誰還敢扔?扔必抓!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拒絕高空拋物,還需要社會每個人共同做好。
來源:揚子晚報網(記者/萬承源)
來源:廣東公共DV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