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察法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紀檢監察機關採取初步核實方式處置問題線索的,應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組,履行審批手續。核查組要認真分析問題線索,瞭解情況,研究問題,熟悉政策,做好準備,並在此基礎上制定工作方案,方案一般包括總體思路、核查措施、人員分工、安全預案、辦案保障等五個部分,筆者結合辦案實踐,對如何制定方案談幾點認識。
總體思路要明確。包括需要查清的具體問題,工作的總體原則等。一要梳理需要查清的具體問題,把反映的主要問題所涉及的內容逐條列入,避免遺漏,並對問題線索的真實性、可查性進行分析。二要抓住初核工作的重點,各類問題線索的重點不同,但都離不開具體的“人”和“事”,對於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問題線索來説,還與“財”緊密關聯。因此,初核時要明確重點,從中找出疑點、發現問題。三要把握初核工作的總體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全面,快速準確、注意保密,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初核工作。
核查措施要具體。包括開展核查工作的時間節點、先後順序,對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預估並提出應對措施,談話和外查工作的範圍、步驟,涉案款物處置的預案,需要採取技術調查、限制出境措施的對象範圍等。實踐中,要注意以下幾點:一要統籌安排時間。對初核各項工作按先後順序、難易程度進行排列,確定好每一項工作的時間節點,提高初核的質量和效率。二要講究初核策略。一般來講,初核工作採取先易後難、先外後內、先小後大的策略逐步展開,從事實較為清楚、知情面較小、查證難度較小、操作性較強的點打開缺口。三要綜合使用措施。根據問題線索的實際情況,綜合使用查詢、調取、鑑定、勘驗檢查等措施,視情使用技術調查、限制出境等措施。既不能千篇一律,所有措施都用;又不能貪圖省事,該用的措施不用。
人員分工要合理。包括核查組的組長、組員等人員情況及各自承擔的工作職責,一是組長由承辦部門的人員擔任,根據線索的重要程度以及調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專業知識等情況,確定初核人員,成立核查組。核查組的人數可根據反映問題的範圍、性質、難易來確定,最低不少於2人,對案情複雜、性質嚴重、工作量大的線索,可適當增加人數。二是核查組成員以承辦部門為主,可適當借調一些人員,但要嚴格控制知情範圍,在確定核查組人員時,要執行有關回避的規定,如果有專業性較強的事項,還應考慮商請審計、金融、工程建設、數據信息等領域專門人員參加。
安全預案要周密。包括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對“走讀式”談話的安全保障措施等。在初核階段,一般不接觸初核對象,但會接觸一些證人等知情人,有時還會對涉嫌行賄或共同受賄的人員採取措施。因此,這一階段要重點防範核查對象得知消息後潛逃、隱匿證據或與他人串供,應注意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嚴格保密,控制知情範圍,防止打探消息、跑風漏氣等問題發生;二要適時對初核對象採取限制出境措施,防止潛逃境外;三要內緊外鬆,注意隱蔽初核意圖,以免打草驚蛇。
辦案保障要到位。一要與案管室、辦公室、組織部等部門溝通協調,做好初核的場所、人員、後勤保障等工作。二要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提請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和技術調查等措施。三要與派駐、巡視巡察等部門溝通協調,多方面瞭解情況,深挖線索。
(作者張劍峯 單位:上海市松江區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