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如何設置“交叉學科”?國務院學位委:須有形成獨立理論的潛力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12月6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葉雨婷)今天記者從教育部獲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交叉學科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要求交叉學科的設置須具有新的、明確的研究對象以及需要通過多學科理論和方法交叉融合解決的新科學問題和現象,具有形成相對獨立的理論、知識和方法體系的發展潛力。

此外,交叉學科的設置需要社會對該學科人才有一定規模的迫切需求,並具有穩定的需求發展趨勢;具有結構合理的高水平教師隊伍、相關學科基礎紮實、人才培養條件優良,基本形成與培養目標相適應的研究生培養體系。

《辦法》規定,對不符合學科發展要求、社會需求嚴重不足、試點工作難以持續的試點交叉學科,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應及時停止招生,學生畢業後按相關程序主動撤銷,經省級學位委員會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取消授權。

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議批准後,試點交叉學科編入交叉學科門類目錄,並向社會公佈。對於不再符合科學技術發展趨勢,社會需求萎縮的交叉學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應按程序將其退出目錄。退出目錄的交叉學科,有關學位授予單位可結合本單位辦學特色和學科優勢,將其轉為試點交叉學科或自設二級學科繼續開展人才培養工作。

如何對交叉學科進行管理和監督?《辦法》指出,試點交叉學科招生,由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根據學科基礎和人才培養目標,參照研究生招生考試科目設置與試題選用要求明確考試科目和基本要求。列入目錄的交叉學科招生按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執行。所有交叉學科學位授權點須按規定參加週期性合格評估,可不參加專項合格評估,有關成果在評估中可與其他學科共享使用。試點交叉學科可不參加第三方組織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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