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0)》、《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20)》和2020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典型案例。
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介紹,截至2020年底,全國共設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1993個,包括環境資源審判庭617個,合議庭1167個,人民法庭、巡回法庭209個,基本形成專門化的環境資源審判組織體系。
楊臨萍介紹,共有22家高院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實現了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執行案件“三合一”或“四合一”歸口審理;積極構建以生態系統或者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機制,促進集中管轄法院和非集中管轄法院協同配合,攜手保護。
“充分發揮行政調解、行政裁決、人民調解、磋商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的作用,加強與司法確認的銜接配合,如重慶一中院邀請高校專家組建環境資源糾紛調解工作組,參與環境資源案件糾紛調處,構建多元解紛機制,形成環境資源保護合力。”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馬曉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