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993个

6月4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0)》、《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0)》和2020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993个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介绍,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993个,包括环境资源审判庭617个,合议庭1167个,人民法庭、巡回法庭209个,基本形成专门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杨临萍介绍,共有22家高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实现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三合一”或“四合一”归口审理;积极构建以生态系统或者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促进集中管辖法院和非集中管辖法院协同配合,携手保护。

“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人民调解、磋商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加强与司法确认的衔接配合,如重庆一中院邀请高校专家组建环境资源纠纷调解工作组,参与环境资源案件纠纷调处,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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