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公安機關應在三級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設立警務室

本文轉自【央視新聞客户端】;

據國家衞健委官網消息,國家衞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中醫藥局等八部門就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護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提出《關於推進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公安機關應當在三級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設立警務室,配備必要警力;尚不具備條件的二級醫院根據實際情況在周邊設立治安崗亭(巡邏必到點)。醫院應當為警務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日均門診量5000人次以上或者牀位1000張以上的大型醫院應當在主要出入口實施安檢,防止人員攜帶刀具、爆炸物品、危險物品進入醫院。

各地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建立醫院安全保衞信息平台,共享高風險就診人員信息、涉醫110警情和涉醫案件違法犯罪行為人等數據信息,實現智能精準預警,最大限度防範預警危險因素。

醫院要落實實名制預約診療,建立高風險人員預警提醒機制,遇有揚言實施暴力、多次到醫院無理纏鬧、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禍風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高風險就診人員,及時提醒醫務人員,並應安排安保人員陪診,必要時報告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教、警示行為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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