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傳來,她已去世!當事人:將堅持追責

1月29日,“故意推倒摩托車的老人已去世”登上熱搜,引發網友關注。記者聯繫到摩托車車主陳先生,回顧了事發經過。

消息傳來,她已去世!當事人:將堅持追責

2022年6月25日,他將摩托車停放在樓棟門口後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在地,造成車輛受損近萬元,一直索賠無果。最近,陳先生得知老人已去世,他表示會堅持維權,追究責任並要求民事賠償。

消息傳來,她已去世!當事人:將堅持追責

律師認為,隨着行為人的死亡,刑事程序終止,陳先生將無法繼續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民事賠償方面,如果老人留下了遺產,受害方可以要求從其遺產繼承人處,優先要求用這部分遺產賠償損失。

摩托車故意推倒受損近萬元

當事人曾拒賠,車主堅持追責

2022年6月25日,陳先生將摩托車停放在小區樓棟門口後上樓收拾,晚上8點左右,卻發現自己的摩托車倒在了地上。

據悉,陳先生的摩托車型號為KTM-rc390,落地價格約6萬元,一百多公斤重的摩托車,不用大力碰撞很難倒地。

消息傳來,她已去世!當事人:將堅持追責

第二天,陳先生和物業一起調取了小區監控,驚訝地發現竟是一位路過的老人所為。經過調取監控查看,一名老人走近摩托車後,故意將其推倒在地後離開,隨後他選擇了報警。陳先生説,此次損失,4S店定損為16000多元,警方找的第三方鑑定定損9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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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陳先生感到不解的是,事發後,老人態度一直很強硬,其家屬也從未與其聯繫試圖解決問題。

老人存在精神障礙

警方以尋釁滋事為由立案調查

小區所屬居委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老人今年64歲,已獨居超過5年,有一個兒子,兩人關係並不親密,很少見到她兒子來看望老人,事情發生後一直聯繫不上。居委會工作人員表示,老人可能存在精神障礙,此前未聽聞老人與鄰里產生糾紛的情況。

2022年8月,警方對老人進行了精神鑑定,結果是其患器質性精神障礙,行為能力受限,但是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有受審能力,後當地警方以尋釁滋事為由立案調查。之後公安機關將案件移交到檢察院,檢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訴。

涉事老人已去世

車主:已搬離小區,將堅持追責

案件尚未開庭,陳先生卻等來了老人去世的消息。陳先生説,自己通過社區民警和多方瞭解到,老人已於1月24日去世。“從事發到現在,老人的家屬從來沒有聯繫過我。”陳先生説,自己會堅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和要求民事賠償。

陳先生説,事情發生後,他就搬離了小區,現在住在比較遠的一個地方。事件在網絡發酵後,他遭到了一些網友的質疑甚至攻擊,直言承受了許多壓力。“其實我的訴求是希望法律給一個判決,老人犯罪,法律能不能制裁?我想試試看能不能走通,給相似受害者一個參考案例。”

消息傳來,她已去世!當事人:將堅持追責
消息傳來,她已去世!當事人:將堅持追責

行為人死亡刑事程序終止

受害方可在受繼承遺產範圍內優先獲得賠償

針對此案件,上海中聯(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小明告訴記者,根據媒體報道的情況,如果老人患有精神疾病,應為限制民事行為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在刑事責任上,限制性行為能力人在犯罪時如果精神狀態正常,則需要負刑事責任,監護人也應擔責。在民事上,在法律認定上存在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監護人承擔部分責任兩種情況。

該案中,根據媒體報道的情況,如果當事老人已經去世,刑事案件將要終結。民事責任方面,受害一方可以尋求其家屬索賠。“可以看老人是否留下遺產。如果留下了遺產,受害一方可以要求從其遺產繼承人處,要求先用這部分遺產賠償損失。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受害方則可直接要求用遺產進行賠償。如果沒有遺產,除非家屬自願賠償,否則受害一方無法要求家屬承擔責任。”郭小明説。

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律師陸元輝介紹,隨着行為人的死亡,刑事程序終止,陳先生將無法繼續追究其刑事責任。

就財產損害的民事賠償責任而言,陳先生應該在受繼承的遺產的範圍內優先賠償;4S店和警方鑑定之間的差額,如果對鑑定機構、鑑定程序有異議,可以在民事途徑當中再行申請鑑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案件當中,財產損失一般是直接損失,即財產本身的價值損失。但在民事案件中,它包括因為車輛受損產生的必要的替代性交通費用、進行維修運輸費、鑑定費等其他損失。

網友評論:支持車主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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