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醉酒駕駛,男子李某被吊銷駕駛證,他知道不能開車,於是改騎電動自行車上下班。既然騎車,喝點酒應該沒問題吧,於是李某在參加一次聚會時開懷痛飲,哪知騎車回家時因頭腦迷糊撞上機動車倒地受傷。交警最終判定,李某在此事故中承擔主責,他還因醉酒騎車被處罰50元。
事發現場
前不久深夜10點多,南京交警二大隊民警接到羣眾報警稱,在童衞路發生一起機動車非機動車碰擦事故,有人受傷。接到報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發現路邊一輛小車前輪爆胎,一名渾身酒氣的騎車人未佩戴頭盔倒在汽車尾部不遠處。民警立即聯繫122將傷者送至醫院,並對其抽血。經診斷及鑑定,傷者李某眉骨受傷,採集的血樣乙醇含量為207.1mg/100ml,屬醉酒駕駛非機動車。
小車駕駛員表示,他當時速度不快,但剛下過雨,加之路上光線不好,發現車輛右前方有一騎行人員準備避讓,結果該非機動車突然朝左,繼而倒在車前。待騎車人李某清醒後經詢問,此人於2019年9月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交警二大隊民警查獲,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現在都改由騎車出行。當天喝完酒,李某隻記得騎車回家時看見前方有一輛轎車行駛緩慢,他從車輛右側超過該車並準備左轉,結果與車輛相碰,等醒來時發現自己已躺在病牀上。
在該起事故中,李某不僅受了傷,還需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同時因醉酒駕駛非機動車,他被處以50元罰款。李某告訴民警,自己知道酒後不能開車,直到這次事故才明白原來法律早有規定,醉酒後不僅不能駕駛汽車,非機動車也不行。萬幸的是,自己在該起事故中沒有受到太大的傷害。
通訊員 陳婧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郭一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