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糾紛,黃先生在民警的調解下和鄰居張女士達成和解,賠償了1千元。黃先生認為自己是被“要挾”才同意和解,起訴至法院,要求張女士返還1000元。近日,海淀法院判決駁回了黃先生的訴訟請求。
黃先生訴稱,其與張女士居住在同一小區,二人因住宅樓前香椿樹歸屬一事發生糾紛,張女士堅稱該香椿樹歸其個人所有,雙方因此發生口角和拉扯,黃先生的揹包在拉扯中嚴重損壞,右手手背被張女士撓破輕微流血。期間,張女士報警並一直“卧地不起”。在警察協調下,黃先生向張女士口頭道歉,通過微信轉賬賠付1千元,雙方簽署一份協議留證。黃先生説,自己當時因為遭到“要挾”才被迫和解,協議書應屬無效。
張女士説,事發時,黃先生摘了屬於自家的香椿,其警告黃先生,但黃先生沒有停止,雙方才發生爭執,後報警處理。張女士認為,雙方已經達成調解協議,此事不應再有糾紛。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先生事後表示協議書並非其真實意思表示,但其上有本人簽字,且並無證據顯示該協議書存在欺詐、脅迫或是無效的情形,據此,法院認定協議書有效。現雙方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畢,黃先生要求返還支付款項,於法無據。
宣判後,黃先生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現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