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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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我在法院打官司,感覺自己有理卻敗訴了,對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申請再審無果,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可以來檢察院進行申訴,檢察院會依法進行法律監督。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會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最終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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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我們採取的監督手段有兩種:一種是直接向所對應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另一種是提請市人民檢察院抗訴,市檢察院提出抗訴,法院對案件進行再審。

不服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應該怎麼辦?

檢察官,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呢?

有的,下面我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吧。

不服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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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二百零八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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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為當事人在什麼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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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一)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的;

(二)認為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存在違法行為的;

(三)認為民事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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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什麼時間內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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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

第二十條 當事人依照本規則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或者再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兩年內提出。

本條規定的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依職權啓動監督程序的案件,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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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應當提交什麼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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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應當提交監督申請書、身份證明、相關法律文書及證據材料。提交證據材料的,應當附證據清單

申請監督材料不齊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申請人限期補齊,並一次性明確告知應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逾期未補齊的,視為撤回監督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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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法律法規大家看明白了嗎?

如果您目前有這類困擾,或者親戚朋友正面臨類似情況,可以到檢察院諮詢或者申請監督,檢察院將會依法辦理。

轉自 | 天橋區人民檢察院

編輯 | 田苗苗

統籌 | 仉麗莉

審核 | 仉麗莉 趙小雨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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