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羈押聽證辦法》發佈,明確羈押聽證一般不公開

新京報快訊(記者 沙雪良)11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人民檢察院羈押聽證辦法》,其中明確了羈押聽證不公開的基本原則。

所謂羈押聽證,是指人民檢察院辦理審查逮捕、審查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以組織召開聽證會的形式,就是否決定逮捕、是否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是否繼續羈押聽取各方意見的案件審查活動。

制定該《辦法》,旨在依法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人民檢察院羈押審查工作,準確適用羈押措施,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等規定,結合辦案實踐,《辦法》明確人民檢察院在依法辦理審查逮捕、審查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羈押必要性審查等三類案件時,可以通過組織召開聽證會的方式聽取各方意見,規範開展聽證審查活動,依法準確作出是否適用羈押強制措施的審查決定。

《辦法》規定,對於有必要當面聽取各方意見,以依法準確作出審查決定的上述三類案件,比如,需要核實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的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涉及公共利益、聽證審查有利於實現案件辦理效果的案件等,可以進行羈押聽證。

《辦法》共18條,在明確羈押聽證的案件類型和範圍的同時,還根據偵查辦案實踐需要,對羈押聽證的參加人員進行了嚴格限定,明確了羈押聽證不公開的基本原則。其中,未成年人案件羈押聽證一律不公開進行。人民檢察院認為有必要公開的,經檢察長批准,聽證活動可以公開進行。《辦法》還對聽證審查的具體程序進行了細化規定。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表示,羈押性強制措施作為對公民基本權利——人身自由限制的訴訟保障措施,其適用必須慎之又慎。下一步,最高檢將按照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和黨史學習教育“檢察為民辦實事”實踐活動要求,結合目前正在開展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指導推動各級人民檢察院積極開展羈押聽證工作,並以此為契機不斷完善羈押性強制措施相關制度,更好實現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有機統一,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法治環境。

新京報記者 沙雪良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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