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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香港立法會在40票贊成及1票反對下,通過《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規定區議員要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條例列明,律政司司長可以以立法會或區議會議員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提出法律程序,有關議員會實時自動暫停職務,直至法庭對有關訴訟有最終決定。律政司也可於任何時間提出法律程序,如果法庭裁定某議員某日開始失去議員資格,則該議員當日起不再享有任何相應待遇。
條例包括公職人員須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準則,並以清單形式列出六類正面行為,包括擁護憲法等。同時也列出“負面清單”,包括作出或意圖宣揚、支持“港獨”主張等,如作出或意圖作出“負面清單”的行為,則屬於不符合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行為。
香港建制派表示支持條例草案。香港民建聯主席李慧瓊説,條例草案可撥亂反正、正本清源,從政者出任公職等同加入特區體制一部分,不能作出違反“一國兩制”及香港基本法的行為。(總枱記者 金東 周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