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卓達集團楊卓舒被法院限制高消費 不得乘坐飛機

  樂居財經訊 凱越 9月1日,樂居財經獲悉,青島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一條限消令,卓達集團董事長兼總裁楊卓舒因金融款合同糾紛一案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被限制高消費,楊卓舒將不得乘坐飛機、高鐵以及入住星級酒店等,案號(2020)魯02執61號,立案日期2020年2月5日。

  限令正文如下:

  楊卓舒         

  本院於2020年02月05日立案執行申請人青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膠州中雲支行申請執行你金融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你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你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如你因生活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本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本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令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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