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18日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説明。多名專家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分析稱,《草案》內容充分體現出中央最大程度信任和依靠特區政府,保障香港人權法治,兼顧香港普通法系特點,保證法律有效實施,“是衝擊最小、收益最大的法律安排”。
駐港國安公署指導監督
根據《草案》內容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過去一年多的動亂已充分説明,特區本身對維護國家安全的經驗能力、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都非常欠缺。因此,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將指導和監督特區政府落實維護國安的責任。劉兆佳稱,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另一重目的是“發揮震懾作用”。
香港政治評論員、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前主席鄧飛對記者表示,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設立部分參考了英美國家安全體制的設計。“美國各州和各城市有各自的警察,但涉及到一些重大案件,就需要聯邦調查局出動。”他表示,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研判、指導、監督領域,類似英國。“英國主要的國家安全保衞部門在具體國安事件,如有人和外國情報人員勾結時,一般是通知英國警方執法,而非直接自己上。中央在訂立港區國安法時絕非簡單地把內地體制與安排直接搬到香港,這也充分體現出‘一國兩制’的優勢。”
特首是國安“第一責任人”
根據《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會將由特區行政長官擔任主席。同時,委員會還將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特區維護國安事務委員會的設立顯示出,中央意在通過授權機制,激發與調動香港內部的已有力量來完成國家安全的執法任務。
劉兆佳認為,該委員會的設立旨在避免以往由單個部門承擔所有壓力的局面。“隨着時代的發展,國家安全威脅的形式也日益多樣化,不僅在政治層面,更涉及經濟、金融、社會、文化等各個層面,單一政府部門無法僅憑自己之力完成。”
《草案》規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應從現任或者符合資格的前任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對此,鄧飛分析稱,這並非不信任香港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而是因為特首是執行“基本法”和維護國家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高級顧問顧敏康認為,“將任命權交予特首,可確保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尊重中國國家安全,具備愛國情懷,或許比直接禁止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案件更具備有效性”。
“未來香港特首的政治權威將會提升,也將扮演更重要的憲制角色。”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對《環球時報》表示,今後特區的管治架構中將會更加強化行政主導的地位,“這可以説是香港憲制秩序重塑的重要歷史時刻”。
“一般”歸特區,“特殊”歸中央
《草案》對中央和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上的責任和權限做了十分清晰的劃分:中央人民政府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有根本責任,特區對維護國家安全有憲制責任。具體來説,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安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由於部分人士對國安法的“污名化”,此前有港人曾擔憂“會拉至內地審判”“內地直接派法官審理”甚至“把港人關在大陸”。“這些都不會發生,只有極少數特區機制無法處理的案件,中央才會行使管轄權。”他分析認為,《草案》實質上是把涉港國安立法分為一般管轄和特殊管轄。一般管轄將涵蓋大部分案件,授權香港本地機構負責。而當案件超出香港本地執法能力、對香港本地法治和社會秩序造成過大沖擊,或是在情報蒐集、案件偵破和審判上遇到前所未有的超強壓力,此時將必須由中央承擔特殊管轄責任。
那麼,從去年至今的“修例風波”中可能涉及國家安全事宜的案件,應當屬於一般管轄還是特殊管轄呢?田飛龍認為,“修例風波”符合後者的情況,其中的案件不屬於法不溯及既往的範圍,因為“修例風波”並非是“過往事件”,而是“進行時”。“‘修例風波’積攢下來的大量案例還在司法程序當中,很多調查還沒結束,它對香港法治和國家安全的危害仍在繼續。”
鄧飛認為,“修例風波”同時包含國家安全案件和刑事罪案。如果明確認定有外國勢力尤其有外交豁免權的外籍外交官介入,則意味着特區層面已很難處理,需要中央介入。他同時提醒,外交豁免人員違法通常只能驅逐,但一旦涉及國家安全,則未必可以徹底豁免,將涉及到更復雜的外交和國際法問題,此時料將由國家層面出手。
據譚耀宗向《環球時報》記者透露,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已對涉港國安立法的草案進行一審,立法過程聽取了特區政府和社會各層面的意見,更最大程度兼顧香港普通法系的特點,把保障人權、自由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兩個國際公約都納入其中。多名學者對《環球時報》表示,接下來,中央預計將加快涉港國安立法的立法進程,很可能被列入6月28日-30日的常委會議程,進行第二次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