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夥伴向我反映,他刷視頻,看到有介紹説,公司購置100萬元的車輛,可以抵企業所得税25萬元,除此之外,購置的車輛屬於公司的固定資產,每年還可以通過計提折舊衝抵利潤,這樣就可以少交企業所得税。這是真的嗎?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公司購入100萬元的車輛,咱們先不糾結是否含税價的問題,確實可以一次性作為費用在税前扣除,即按25%税率計算,是可以抵税25萬元。
到這裏,還算是那麼回事。只是,要説什麼"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計提折舊衝抵利潤" ,過分了!簡直是前所未聞。
可能有人不明白這句話是什麼意思。我按這個描述,簡單舉例説下,某公司當年收入1000萬元,成本費用300萬元,利潤就是700萬元,按25%税率計算,需要交企業所得税175萬元。如果多買了1輛100萬元的車子,按規定一次性作為費用扣除,應納税所得額減少100萬元,企業所得税相應減少25萬元。這就是傳説中的抵税。
問題是,有一定財務常識的都知道,公司購置的車輛屬於固定資產,會計核算計提折舊,折舊可以抵税。比如,折舊年限為10年,按直線法計提折舊,每年的折舊是10萬元。
相關的視頻裏所講的"除此之外"的"之外",所指的就是這10萬元的折舊,意思是公司購進100萬元的車子,除了一次性抵税25萬元,每年還能通過10萬元的折舊減少利潤10萬元。
按這樣理解,收入1000萬元,成本300萬元,買了輛100萬元的車子,交企業所得税150萬元的。因為有了該車子10萬元折舊,每年利潤還能減少10萬元,相應還能少交企業所得税2.5萬元。
言下之意是,購了100萬元的車子,直接一次性抵税25萬元,並且10年期間還能少交税25萬元。
這……不僅是貽笑大方,還誤導別人。
就這個問題,我給重新捋一遍。公司購入100萬元的車子,要説抵税的話,要麼作為費用一次性扣除,要麼通過計提折舊方式,兩者是互斥的。不能説,既一次性作為費用扣除,又通過計提折舊衝抵利潤,從而少交企業所得税。
簡單來説,就像上面的例子,公司購進100萬元的車子,要麼在車輛購置當年一次性税前扣除100萬元,要麼每年計提10萬元抵扣,分10年抵扣。兩種方式,不管採用哪種,所抵扣費用最多是100萬元。
或者有人會説,不對!我們公司購進車輛,記入固定資產,每年計提折舊,還不是照樣按規定一次性作為費用扣除了。這又是怎麼解釋?
這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我們常説的,會計與税法是存在差異的,涉及到遞延所得税的問題,要講解起來比較費勁。隨便説説吧。
比如,某公司2019年(全年)收入1000萬元,成本300萬元,當年6月分購置1輛100萬元的車輛,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直線法按10年計提折舊,當年計提折舊5萬元,利潤總額是695萬元。沒有其他因素影響,這時,應納税所得額是695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税是173.75萬元。
但是,按規定,該車輛可以一次性扣除,相當於可以直接計提折舊100萬元。會計上,已經計提了5萬元,税法上還可以多計提95萬元。也就是説,應納税所得額可以調整減少95萬元,經調整後的應納税所得額是600萬元,對應的應納税額是150萬元。
這就是抵税的實質,公司購車確實能抵税。
關鍵是,税會是存在差異的,購車當年選擇一次性扣除,以後期間計算企業所得税時,每年需要按該車輛所計提的折舊金額,相應調整增加應納税所得額。調增應納税所得額,結果不是少交税,而是會多交税。
所以説,購進100萬元的車輛,如果一次性作為費用扣除,論抵税作用,無非就是當年少交税,後續期間還會"還回來",實際抵税金額終究是25萬元。
那些視頻裏,説的什麼"除此之外……折舊衝抵利潤,少交企業所得税"之類的,怎麼可能?想太多了吧!甚至,可以不客氣地説,這是誤人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