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虎”徐光,當庭認罪
據央視新聞報道,9月8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徐光受賄一案。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徐光利用擔任中共周口市委副書記,周口市人民政府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265.2794萬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徐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徐光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3月19日,據最高檢消息,河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徐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徐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月21日,徐光被“雙開”。經查,徐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沉迷於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長期無償使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車輛;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同不法企業主大搞權錢交易,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職務調整晉升、企業經營、案件處理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徐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對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造成惡劣影響,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徐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河南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2019年8月,徐光在河南副省長任上被查。據公開履歷,徐光出生於1960年6月,仕途一直集中在河南,曾在周口市工作14年,先後任周口市長、市委書記,2017年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晉升副部級,直至被查。此前河南省政府網站顯示,徐光為河南省排名第三的副省長,負責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重點項目建設方面工作。分管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省有色金屬地質礦產局、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省林業局。徐光簡歷徐光,男,1960年6月生,漢族,湖北當陽人,在職研究生學歷,天津大學經濟系研究生畢業,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8月參加工作。
1977.08—1979.09,河南省鶴壁市石林公社下鄉;1979.09—1981.07,鶴壁師範學校中文專業學習;1981.07—1985.04,河南省鶴壁市教育局幹事、團委副書記;1985.04—1988.05,河南省鶴壁市委組織部組織科幹事、副科級組織員、青幹科副科長;1988.05—1992.11,共青團河南省鶴壁市委副書記、書記、黨組書記、市青聯主席;1992.11—1996.03,中共河南省淇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1992.02—1993.12天津大學管理系管理工程專業工商管理方向在職研究生學習);1996.03—1997.11,中共河南省鶴壁市委常委、淇縣縣委書記;1997.11—2001.03,中共河南省鶴壁市委常委、秘書長,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2001.03—2003.12,中共河南省安陽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2003.12—2006.12,中共河南省周口市委副書記;2006.12—2011.12,中共河南省周口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2011.12—2015.04,中共周口市委書記;2015.04—2017.01,中共周口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17.01—2017.02,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周口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17.02—2017.06,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周口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17.06—2019.08,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2019年8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