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取得11套安置房產權證 她獲利260餘萬元被判8年
20多年前,原本還是一名公務員的楊玲就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2007年6月,在應聘到一家國有企業後,她竟利用職務之便,偽造安置房的相關手續,取得11套安置房的產權證,並將其中9套賣出,兩套出租,獲利260餘萬元。
2019年11月25日,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楊玲有期徒刑八年,判決後,楊玲沒有上訴。2020年8月3日,成都市檢察院公佈了這一案子。
庭審現場
曾有前科
她被安排到最不易“出事”的崗位
楊玲原本是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一名公務員,1997年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2007年6月,楊玲就職於龍騰公司,這是一家國有公司。公司領導知道楊玲有犯罪前科,考慮其年紀較大,把公司裏最不易“出事”的崗位安排給她。但沒想到,正是這最不易“出事”的崗位,卻讓她幹出了“大事”。
2002年,龍騰公司完成了龍泉驛區清新小區的安置房承建工程,龍泉街道辦事處在完成安置房分配工作後,將剩餘的26套安置房交給龍騰公司保管。2011年,楊玲接手26套未分配安置房的管理工作,保管小區的大房產證和辦理小區分户手續。2012年,龍騰公司成立龍耀公司代管資產,楊玲也隨着調入龍耀公司,繼續負責26套未分配安置房的管理工作,並協助龍泉驛區政府相關部門辦理安置房產權過户手續。
公司管理人員的頻繁變更,給楊玲提供了可乘之機。她趁直管領導被調走,無人熟悉自己手頭業務的情況下,擅自更改每月上報的數據報表,將26套未分配安置房更改為16套,自己隱匿下10套安置房。
最初,楊玲心裏還有些忐忑不安,生怕被人發現。但是時隔3年之後,更改數據的事情仍無人察覺,這讓楊玲喜出望外,於是她向社區居民宣傳公司有安置房可對外銷售。在小區轉悠時,楊玲注意到小區的一套安置房長期閒置,雖然已分配給李某,但一直未過户,她把這套房也記在了心裏。
偽造手續
她賣掉9套安置房還出租了2套
檢察官到國有公司自行補充偵查調查取證
2014年,陸續有買家找到楊玲購買小區內的安置房,同時也對楊玲出售安置房心存疑慮,畢竟安置房只能分配,不能買賣。楊玲看準了買房人的心思,便以國有公司的名義向買家承諾:“房屋可以辦理房產證!”這個承諾讓買房人打消疑慮,也把購房定金給了楊玲。
拿到定金後,楊玲也犯了愁,因為要想賣掉安置房,房產證是關鍵。辦假證很容易被買家發現,辦真證則需要提供真實的繳税票據,她找多個地下辦證販子詢問得知,想要辦理相似度極高的税票,需要20萬元現金。楊玲決定將這10套安置房的税票都辦下來,但這也意味着成本變大,收益減少,思來想去,楊玲想起李某那套空置已久的安置房,一不做二不休,她將那套閒置的房屋也給賣了。
2014年6月,楊玲拿着税票,利用保管小區大房產證和熟悉辦理產權業務流程的便利,一併偽造了安置房的相關手續,並將材料交至房管局。房管局審核後,向楊玲發放了11套房屋的產權證,她將其中的9套賣出,剩下2套出租,共獲利260餘萬元。
2019年,李某到清新小區查看分配給自己的房屋時才發現,自己的房屋居然住上了陌生人,居住者還向其出示了房產證。李某立即向龍泉街道辦事處反映情況,楊玲案至此浮出水面。
2019年7月,龍泉驛區監察委與區公安分局以楊玲涉嫌貪污罪和詐騙罪,將案件移送龍泉驛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東窗事發
以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庭審現場
為查證楊玲出售李某房屋的犯罪事實,龍泉驛區檢察院與區監察委、公安分局立即成立協調小組,對部分爭議的案件事實、證據進行研究,龍泉驛區檢察院走訪了龍泉驛區的國有公司、龍泉街道辦事處、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局(原房管局)等單位,並對楊玲出售的房屋逐一走訪,對購買房屋的人員進行詢問,通過7天調查走訪,取得了關鍵證據。
證據顯示,安置房的產權在尚未分户至各安置户前均歸屬於國有公司,而楊玲在辦理11套房產權證時都是利用職務便利。
2019年9月11日,龍泉驛區檢察院將楊玲案起訴至法院。2019年11月25日,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全部予以支持,以貪污罪判處楊玲有期徒刑八年。判決後,楊玲沒有上訴。
據悉,楊玲並非該國有企業正式員工,對於安置房屋的後續處理情況,紅星新聞記者也致電龍泉街道辦事處,但工作人員表示由於事發已久,暫不知曉。
監管失守
相關部門整改,建立追責機制
楊玲案最顯著的特點是,在長達8年的時間裏,其隱匿並出售安置房的行為始終沒有被發現。監管失守,不僅讓楊玲輕鬆將國有資產據為己有,並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這也是該案發人深省之處。
據悉,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深入核查發現,該案涉及國有公司、多個行政機關的管理和監管,相關單位對接出現嚴重問題。
調查發現,街道辦事處作為國有資產管理的主體,未按照相關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對未分配安置房進行定期巡查,導致房屋被楊玲售賣並過户。另外,負責不動產登記的區規劃與自然資源管理局未對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人員和材料進行有效審查。楊玲提交的虛假契税票據等材料,不動產登記部門未實質審查,僅形式審查,導致錯誤發放房屋所有權證書。
針對以上問題,龍泉驛區檢察院分別向龍泉街道辦事處、區規劃與自然資源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規範安置房屋分配程序,確保國有公司與行政機關無縫銜接,避免國有資產流失。6月30日,龍泉驛區檢察院收到了兩家單位的整改回復。
事後龍泉街道辦事處也制定了整改方案,開展國有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將街道辦事處管理的國有資產一一清查,製作相關台賬,安排專人管理,並建立追責機制,將責任落實到位。
龍泉驛區規劃與自然資源管理局則成立了不動產登記中心黨風廉政建設專項整治工作推進小組,並督促登記中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抽檢制度及不動產登記書面審查制度,要求窗口人員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實質性審核,嚴防虛假材料矇混過關。
楊玲、龍騰公司、龍耀公司、清新小區均為化名
紅星新聞記者 胡挺 章玲 實習生 譚元鍇 綜合成都檢察
編輯 包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