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下午4時,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隨着法槌落下,揹負故意殺人罪名近27年,現年53歲的張玉環,終於得到了他盼望半生的無罪判決。江西省高院的終審判決書,徹底推翻了此前各級法院對張玉環做出的有罪認定,讓張玉環恢復了自由與清白。沉冤得雪——這四個字,既是公眾對這起案件最直觀感受,也是所有參與到此案昭雪過程中的法律工作者最大的夙願。
根據判決書,這起冤案的產生有不少原因,包括物證與本案或張玉環缺乏關聯、被害人張振榮將張玉環手背抓傷出血缺乏證據證明、第一作案現場缺乏痕跡物證證明、張玉環的有罪供述真實性存疑等。這些證據上的缺陷與漏洞,每一個都指向着特定的辦案環節,反映出其中存在的問題。
在再審中,被告方提出的辯護意見稱:張玉環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致,在後續司法流程中,執法機關未窮盡偵查措施,原審法院也未充分保障被告人辯護權。對此,有關部門理應徹查當年辦案流程,對可能存在的刑訊逼供、失職瀆職現象展開追責。如此,才對得起社會大眾對法治的信賴與期許,同時對得起蒙冤受屈的張玉環。
從1993年無辜被捕,到2020年得到當庭釋放,張玉環在高牆之內度過的,是重複、空虛而痛苦的27年。他原本可以在這27年裏,和普通人一樣走過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而知天命等一道道關口,享受家庭的天倫之樂。然而,如今在法庭外等着他的,只有一個不知如何才能修補完整的破碎家庭,和令他完全陌生的外部社會。
人們常常將冤案平反稱為“遲到的正義”。要讓法治與正義在本案中徹底得以落實,給予張玉環無罪判決,只不過是“正義歸來”的開端。不難預見,張玉環出獄後必然會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只有通過完成這一系列工作,才能讓受到冤錯案件傷害的人儘可能得到應得的補償與交代。為此,社會各界還需對本案的後續發展保持關注。
説一千道一萬,無罪者成功伸冤,終究是一件值得慶賀的好事。為此,許多關注此案的人,想必都在由衷地為張玉環和他的家人感到高興。張玉環和家人繼續維權,既是為了他們自己,也是為了法治的進步與發展。讓無辜者得到補償,讓枉法者受到懲戒,是每一個善良的人的共同願望。個案中的公正,不僅關乎漩渦中心的當事各方,也關乎生活在同一個社會中的普通人。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