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下班後打麻將被扣績效,律師稱院方違反勞動法。昨日,一份由貴陽市第一人民醫院下發的《關於對馬某君同志在公共場所打麻將的處理意見》在網絡熱傳。下午,該醫院辦公室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證實,護士馬某君下班後在餐飲店打麻將,被扣罰3個月績效。其本人及所在科室被全院通報批評。
上述文件稱,1月18日15時至17時,貴州省紀委檢查組在檢查中發現,貴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普外二科護士馬某君在南明區御庭軒餐飲店打麻將,給醫院和科室造成了很壞的影響。
按照貴陽市衞計委紀委要求,結合科室處理意見,經討論決定,對普外二科及馬某君個人進行全院通報批評,扣罰科主任及護士長當月績效獎。對於馬某君本人,要求其做出書面檢查,同時扣罰3個月績效。
昨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該醫院檢察室工作人員處證實了上述文件的真實性。工作人員表示,馬某君是在工作之餘打麻將時被紀委查到。院方接到紀委通知後,本着貫徹貴陽相關文件精神,本着教育員工的目的,對此事進行了通報處理。
據瞭解,2014年2月10日,貴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貴陽市監察局出台《關於全市黨員、幹部參與打麻將“三不許”的公告》,明確提出公職人員不許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進行打麻將等類似活動,不許在除家庭以外的公共場所進行打麻將等類似活動,不許與利益相關人員進行打麻將等類似活動。凡舉報查實的,對實名舉報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律師説法
醫院處分行為屬變相剋扣工資
康達律師事務所的韓驍律師認為,貴陽第一人民醫院職工屬於事業單位編制,按《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非工作時間進行娛樂活動是該職工的自由,醫院無權對其在非工作時間的行為進行管理。”韓驍稱,醫院據此扣除三個月績效獎的處分行為屬於變相剋扣工資,違反《勞動法》規定。
此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參與賭博賭資較大,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説,如果員工參與賭博,處罰單位是公安機關,與用人單位無關,目前該事件也尚未有涉嫌賭博的信息披露。
但紀委可對該職工進行紀律處分。韓律師分析,黨紀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