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電動自行車新規實施首日 這些行為通通被罰

由 濮陽南煙 發佈於 綜合

“未佩戴安全頭盔。”“搭載了一個成年人,也未佩戴安全頭盔。”“未備案登記,是非標電動自行車。”7月1日上午9時30分左右,位於城東街道的路澤太一級公路和九龍大道交叉路口,非機動車道上已經停了好幾輛被攔下的電動自行車,交警正忙着處理。

當天,《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根據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交警對違法的駕駛人開出罰單。

9時30分不到,陶阿姨從家裏騎着電動自行車出發,一到該路口就被交警攔了下來。“怎麼沒有戴安全頭盔呢?”一聽交警的提問,陶阿姨便明白了。“剛才出來比較急,覺得路途不遠,就大意了。”陶阿姨解釋。根據《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交警對陶阿姨作出罰款20元的處罰。半個小時後,胡女士同樣因為未佩戴安全頭盔被罰款。“剛剛下雨,我穿上了雨披,結果就忘了戴安全頭盔。”胡女士説,騎電動自行車要求佩戴安全頭盔,是為駕駛人的安全考慮,她接受這樣的處罰,以後也會注意。

9時49分,頂着一頭雜亂頭髮的小後生小李騎着電動自行車被交警攔下。攔下前,交警發現小李未佩戴安全頭盔,等車停下,交警發現小李騎的非標電動自行車未備案登記。“唉,剛睡醒,出來忘了戴安全頭盔。”小李説,車輛需要備案登記的事情,他是真的不清楚,這輛車他已經騎了近十年。根據《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交警告訴小李,這輛車將被扣下,以後不能再在道路上行駛了。

陳先生騎着電動自行車出來,戴了安全頭盔,車也是備案過的。但是,後座上坐着他的妻子。“你老婆是成年人了,電動自行車是不能搭載的。”交警現場解釋,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12週歲及以下未成年人。《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中,還對搭載人員作了要求:搭載人未佩戴安全頭盔,或者搭載6週歲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兒童座椅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當天上午,交警共在該路口處理電動自行車未備案登記1例、違規載人1例、闖紅燈2例、在機動車道行駛2例、未戴頭盔4例。交警提醒,《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實施後,對於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將更為嚴格,因此,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外出時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時刻遵守交通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