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家人違規經營茅台酒獲利2.3億!他的下屬今天也因受賄1800萬被判刑
昨天下午,貴州省黔南州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茅台集團原總經理劉自力受賄案。劉自力獲刑11年6個月,並被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黔南州中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劉自力利用擔任茅台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之便,在獲得茅台酒經營權、批准購酒指標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妻女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854.7762萬元。其中,人民幣1772.1501萬元、美元10萬元、英鎊2.3萬元。
劉自力受賄長達10年
公開履歷顯示,劉自力出生於1955年4月,貴州仁懷人,16歲便進入茅台酒廠工作。1996年,年僅41歲的劉自力擔任茅台集團副總經理、工會主席職務,躋身茅台集團領導班子之列。2011年10月,劉自力升任茅台集團總經理。2015年8月,他卸任總經理一職,退居二線。
退休後,劉自力擔任茅台集團技術顧問、貴州省酒業技術顧問等職務。2018年8月,貴州省國資委下發文件,宣佈劉自力不再擔任前述職務。而從黔南州中院今天發佈的通報來看,劉自力的受賄週期從2008年一直持續到2018年。
去年9月17日,貴州省紀委監委通報稱,劉自力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對其問題調查核實時,與相關人員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獲得茅台酒經營權,大搞權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等,決定給予劉自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袁仁國被指大搞“家族式腐敗”
目前,茅台集團已出現腐敗窩案——在劉自力被查4個月前,其曾經的上司,茅台集團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袁仁國已經被“雙開”。
公開履歷顯示,與劉自力一樣,生於1956年10月的袁仁國,不足20歲就進入貴州茅台酒廠。在茅台工作的43年裏,他歷任辦公室秘書、辦公室副主任、車間主任、支部書記、廠長助理等職;1998年5月起,袁仁國開始擔任茅台集團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兼任貴州茅台酒股份總經理;2011年10月,袁仁國卸任茅台集團總經理一職,任董事長、黨委副書記。而接任袁仁國留下的總經理職位空缺的,正是劉自力。
由於茅台相對封閉的地理位置和特殊的工藝傳承,有的幾代人都在茅台工作。與此同時,部分領導把職位當作私相授受的“私器”,使得“近親繁殖”根深蒂固、“圈子文化”盤根錯節、選人用人違規問題突出等。這也是今年3月28日貴州省委巡視組向茅台集團黨委反饋的問題。去年5月22日,貴州省紀委監委在通報袁仁國被“雙開”時提及,其將茅台酒經營權作為拉攏關係、利益交換的工具,進行政治攀附,撈取政治資本;大搞權權、權錢交易,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台酒經營提供便利,嚴重破壞茅台酒營銷環境。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發現,在通報中,袁仁國還被指大搞“家族式腐敗”。這一表述在以往落馬官員的通報中並不常見。公開資料顯示,自2004年以來,僅其妻子和兒女違規經營茅台酒就獲利2.3億餘元。其多個親屬甚至司機也在袁仁國的幫助下違規從事茅台酒經營,併為其他不法商人牽線搭橋,充當權錢交易的掮客。另外,袁仁國還曾多次在不同場合上講“酒賣給誰都是賣”,甚至還説“這是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紀委不要管得太寬”。
受賄100多次的喬洪被判死緩
據不完全統計,自袁仁國被“雙開”以來,截至目前,茅台集團及其子公司已有至少14名高管被查,包括茅台集團原副總經理高守洪,茅台集團原黨委委員、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杜光義,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張家齊等。就在這個月,又一個高管剛剛落馬——8月11日,茅台集團技術開發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王俊被查。解放日報·上觀新聞梳理貴州省紀委監委的多份通報後發現,通報集中出現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説法。
另外,最近幾年,茅台集團已有多名前高管被判刑,包括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喬洪,茅台集團原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房國興,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譚定華等。這些落馬高管的罪名,無一例外均涉及“受賄罪”。
目前,在已獲刑的茅台前高管中,量刑最高的被判死緩,而這個前高管的受賄次數也“破紀錄”——喬洪在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間,先後100餘次分別收受22人的賄賂,摺合人民幣共計1323萬餘元;夥同其弟喬建華共同受賄218萬餘元;另有摺合人民幣820餘萬元的鉅額財產不能説明合法來源。2010年1月15日,喬洪被貴州省遵義中院一審判決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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