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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不養“懶漢”,社會救助法草案今起徵求意見

由 舒培榮 發佈於 綜合

新京報快訊(記者 馬瑾倩)9月7日,民政部官網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未就業社會救助對象不得無理拒絕合適工作。

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社會救助對象包括:低保家庭、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受災人員、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臨時遇困家庭或者人員、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無力支付費用的人員以及省市自治區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或者人員。

國家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並處於失業狀態的成員,通過鼓勵企業吸納、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公益性崗位安置等途徑,實施就業救助。加強就業救助與失業保險、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資等制度銜接,鼓勵和引導就業救助對象主動就業創業。

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社會救助對象應當根據自身能力參加勞動,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條件的,應當積極就業;未就業的,應當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等提供的免費培訓、介紹的工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受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工作。

獲得社會救助,家庭成員之間和其他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先行履行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

新京報記者 馬瑾倩

編輯 白爽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