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最有效利用兩國在發展空間科學技術領域的經驗,雙方將推動在建設和使用國際月球科研站領域的互利合作,包括商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合作建設國際月球科研站的協定》。
——繼續深化冶金、原材料、化工、鐵礦工業等領域務實合作,擴大鐵礦石貿易,加強鉀肥產業合作,擴大鉀肥貿易,推進鉀資源開發項目建設。
——為優化和擴大雙邊森工領域合作,積極推進中俄森林資源開發和利用常設工作小組工作,繼續共同推動在俄境內實施木材加工製造等投資合作項目。
——繼續深化在民用航空、汽車、能源裝備、船舶與海洋工程、電子信息等領域務實合作,推進中俄聯合研製遠程寬體客機項目合作。
——高度評價研製先進民用重型直升機項目合同和政府間協議的簽署與生效,加快推進這一中俄航空領域的標誌性合作項目。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與俄羅斯聯邦數字發展、通信和大眾傳媒部關於數字技術開發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框架下,進一步深化數字經濟領域合作,聯合開展信息技術研發,共同拓展市場,釋放兩國信息技術產品出口潛力,支持兩國高校圍繞數字領域開展交流合作。
——在終端操作系統(包括極光、鴻蒙、歐拉操作系統)方面繼續開展深入合作,並推動兩國企業對接交流。
——鼓勵兩國通信運營商開展互利合作,推動降低國際漫遊通信資費,提升網絡互聯互通能力,提高兩國跨境通信業務質量。
——加強在網絡安全領域的互信合作,探討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網絡安全技術產業等具有廣闊前景的領域擴大合作,深化先進管理體系和技術實踐等方面的交流。
——擴大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領域互利合作,包括推進在中俄邊境地區發展5G移動通信網絡(5G/IMT-2020)、廣播業務等事宜上的合作,並圍繞2023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籌備工作繼續加強協作。
——深化兩國郵政部門合作,促進郵政業務發展,藉助中國郵政和俄羅斯郵政航空運力開通中俄運郵航線,推動在跨境電商新產品開發、處理能力提升和質量改進、中歐班列(新西伯利亞、葉卡捷琳堡、喀山口岸)項目等方面開展合作,為電商客户和製造企業提供更多便利。
——基於舉辦中俄科技創新年的成功經驗,繼續深化兩國在科技創新領域互利合作,加強兩國在落實國家科技創新政策方面的溝通,密切科技交流,擴大關鍵和優先科學任務聯合攻關,首先是大科學項目領域合作。
——加強兩國北極可持續發展合作,基於法律併兼顧沿線國家權益促進北方海航道利用,以及應急救援保障、基礎設施、資源開發、科研、旅遊、生態環境等領域合作。
——支持編制中俄在俄羅斯北極地區合作發展路線圖。
——加強在固體廢物處理、跨境水體水質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絡等環保領域合作,繼續發展在上海合作組織、金磚國家框架下的環保合作。
——推動中俄兩國建設領域有關科研單位和行業團體建立交流合作關係,開展中俄城建夏令營項目、兩國建設領域職業資格管理體系和資格互認方面的研究。
三
雙方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對全球經濟復甦和發展、資本流通及落實兩國投資合作項目持續造成影響的條件下,應繼續發揮兩國互補優勢,挖掘合作潛力,提升合作質量、水平和規模。為此,雙方商定:
——採取措施加強中俄投資合作委員會對深化兩國投資合作的引領,共同修編新版《中俄投資合作規劃綱要》。
——依據《中俄鼓勵和相互保護投資協定》和兩國法律規定,在中俄投資合作委員會框架下,統籌協調相關主管部門,積極推動解決中俄投資合作重點項目和前景項目推進中遇到的問題,引導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原則為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定期、及時就上述問題交換意見,推動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推動在北極和遠東等地區實施符合可持續發展原則的清潔、低碳投資項目。
——促進產業鏈供應鏈融合,推動在可持續發展、加工業、礦產資源開採和深加工、農產品、木材、石油天然氣化工、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醫療、金融、保險、高新技術、數字經濟等領域的投資合作。
——支持積極承擔必要社會責任、改善民生的企業實施的投資項目。
——加強對雙邊合作基金的統籌協調。
——推動中俄投資合作重點項目落地,支持兩國企業開展符合環保、低碳要求的投資合作項目。
——加強兩國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領域的政策交流。
四
雙方高度評價兩國財金合作呈現的積極發展態勢,強調應進一步加強協作以拓展兩國經貿合作。為此,雙方商定:
——繼續發揮中俄財長對話機制作用,加強財政政策溝通與交流,推進多雙邊財金合作。
——繼續發揮兩國總理定期會晤委員會金融合作分委會潛力,推動兩國金融領域合作發展。
——加強兩國在二十國集團財金渠道、金磚國家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等多邊機制下的政策協調和務實合作,以及在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新開發銀行等方面的合作。
——繼續推進中俄審計準則等效與審計監管交流合作。
——加強兩國財經智庫合作,為推動在上合財長會等多邊機制下開展交流提供助力。
——積極評價兩國央行為發展兩國金融機構間合作及確保經濟實體間暢通結算所作的努力,支持進一步加強雙方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間聯繫。
——支持在雙邊貿易、投資和借貸中進一步擴大本幣計價結算,發揮好包括俄羅斯人民幣清算行在內的兩國基礎設施組織和金融機構的作用。
——注意到2020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與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續簽本幣互換協議。
——支持兩國評級機構和金融協會間加強交流。
——俄方歡迎中國金融監管部門就中國金融市場開放採取的舉措,雙方歡迎兩國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兩國金融市場開展合作。
——支持加強支付系統和支付服務領域合作。
——積極評價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在銀行和保險領域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框架下的合作,繼續擴大兩個機構間合作。
——支持進一步發展保險和再保險領域的合作,在應對包括流行病在內的緊急情況領域加強合作,以及進一步落實中俄旅遊保險項目。
——深化雙方在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領域的合作,特別是加強在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以及歐亞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組織框架內的溝通與合作。
五
雙方指出,中俄能源合作具有互利性、戰略性和長期性,願繼續鞏固和發展兩國能源夥伴關係。為此,雙方商定:
——深化油氣領域全方位合作,包括油氣勘探、開採和加工,穩妥實施中俄東線天然氣管道和北極地區液化天然氣項目,持續推進中俄其他天然氣管道項目商談,推動相關現有政府間協議逐步落實,並研究油氣領域合作新模式。
——為應對氣候變化,推動能源可持續低碳轉型,雙方將進一步支持兩國企業在可再生能源、氫能、儲能等領域開展合作。
——支持執行好現有電力合同,支持中俄企業聯合參與包括第三國境內的清潔電力項目,共同發揮科技潛力,交流先進經驗和技術。
——推動兩國企業在能源裝備等領域開展合作。
——繼續擴大在油氣、電力、煤炭等能源領域的標準化工作。
——支持兩國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煤炭領域合作。
——繼續依託中俄能源商務論壇等平台開展能源領域溝通對話,服務企業間務實合作。
——確保高質量、高標準落實好2018年簽署的核領域一攬子重大合作項目,樹立全球核能合作新典範。
——積極落實2021年5月19日兩國元首出席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和徐大堡核電站3、4號機組項目開工儀式時達成的重要共識,發揮互補優勢,拓展核領域合作的廣度和深度,加強核領域創新合作。(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