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修訂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公開徵求意見

  本報訊 11月19日,證監會發布消息,為適應註冊制改革發展需要,進一步規範和指導保薦人對境內擬發行股票、可轉換債券或存託憑證的公司的盡職調查工作,提高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和信息披露質量,證監會擬對《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進行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18日。

  證監會表示,《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實施以來,對提高保薦人盡職調查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着法律環境、市場環境的變化,《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部分內容需要進行調整和完善。註冊制下對保薦人的盡職調查專業能力和執業質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有必要對《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進行修訂。

  徵求意見稿共十一章八十七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更好地貫徹註冊制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理念和在盡職調查工作中落實註冊制的基本要求;二是,對原《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中未涉及的一些盡職調查事項進行了補充;三是,將保薦人“薦”的職責提到更重要位置,充分發揮其在投資價值判斷方面的前瞻性作用;四是,明確保薦人對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出具專業意見的內容,在評估其相關工作充分、可靠的基礎上可以合理信賴,但應進一步核查驗證,同時明確了保薦人應合理使用第三方外聘機構,不得將法定職責予以外包,保薦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聘請第三方而減輕或免除。

  證監會表示,本次修訂有利於進一步明確投行業務執業標準,也為推動建立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執業質量評價體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和提供了依據。(邢萌)

更多資訊或合作歡迎關注中國經濟網官方微信(名稱:中國經濟網,id:ourcecn)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693 字。

轉載請註明: 證監會就修訂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公開徵求意見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