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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擬修訂上市規則,吸引五大行業特專科技公司

由 頻長志 發佈於 綜合

北京日報客户端 | 記者 孫杰

繼2018年之後,港交所上市規則將再次迎來重要修訂,以吸引更多科技公司。10月19日,港交所刊發諮詢文件,建議擴大香港現有上市制度,允許特專科技公司來港上市,並就此徵詢公眾意見。

按照港交所的表述,特專科技公司指主要從事應用於相關特專科技行業中可接納領域的科學及/或技術的產品及/或服務的研發,以及其商業化及/或銷售的公司。諮詢文件顯示,特專科技行業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新食品及農業技術。

港交所將特專科技公司分為兩類。一類是旗下特專科技產品已實現有意義的商業化的公司(簡稱“已商業化公司”)。根據建議,已商業化公司的定義為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特專科技業務所產生的收益至少達2.5億港元的公司。另一類是主要從事研發以將特專科技產品商業或仍未達到最低收益門檻的公司(簡稱“未商業化公司”)。

未商業化公司因為風險較高,規定也較為嚴格。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在制定有關建議時,考慮了特專科技公司的特點,特別是科技在有關公司業務上扮演了獨特的角色,以及相當於其他上市申請人,這些公司的發展仍處於初期階段。“我們相信建議中的規定可在各方面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既能維持市場質素,亦能建立具有商業可行性的新上市章節,配合新一代領先企業的集資需要。”

對特專科技公司上市資格的設定,市值方面,已商業化公司上市時的預期最低市值為80億港元,未商業化公司為150億港元。研發方面,所有申請人均須於上市前已從事研發至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投資金額須佔總營運開支至少15%(已商業化公司)或50%(未商業化公司)。

港交所還就最低第三方投資做出規定,即上市申請人須獲得來自資深獨立投資者相當數額的投資。作為指標性基準,符合以下規定的申請人通常將被視為已符合該等規定:於上市申請日起前的至少12個月之前已獲得來自至少兩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的大額投資;及來自所有資深獨立投資者的合計投資金額達到上市申請人於上市時已發行股本的規定最低百分比,即10%至20%(已商業化公司)或15%至25%(未商業化公司),視乎上市申請人於上市的預期市值而定。

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歐冠升表示,“連接資本與機遇是香港交易所的核心戰略,為此我們致力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全球創新產業公司首選上市地點的地位。新建議將增加香港上市公司種類,讓更多不同類型的公司可進入這個具備深度和流動性的國際市場,同時也為投資者帶來更多選擇。

2018 年港交所實施上市改革,邁出推動市場多元發展的重要一步。歐冠升表示,“正如《上市規則》增設生物科技章節後造就了香港的醫療保健融資生態圈,我們預期此次增設特專科技的新規定後,將有助推動區內以至其他地方在這五個前沿行業的人才和投資金額增長。”

圖片來源:港交所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