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養恩大於生恩,生一個孩子,很大的原因是父母的需要,而養育一個孩子,卻真真切切在滿足孩子的需要。有些人生了孩子,但並沒有盡到養育孩子的責任。都説父母的愛偉大,但凡事都有特殊,也有一些父母在自己和孩子之間,會選擇自己的利益。
但大多數的人,會把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虎毒還不食子呢!更讓人尊敬的是一些根本沒有血緣關係,卻把孩子視如己出,掏心掏肺為孩子付出的父母。
無私地養育一個別人的孩子,這不是誰都能做到的。只有那些人品高尚,心地善良的人,才會無私地把自己的愛奉獻給一個孩子。對於這樣的人,孩子一定要懂得感恩,要尊敬和孝順養父母。
我剛滿兩週歲時被送人了
我父母在我兩週歲時離婚了,我被判給了母親,母親帶着我回了孃家。但母親在孃家的日子並不好過,孃家人都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哪有回來的道理?還帶着一個拖油瓶。
我母親和我父親結婚時才20歲,那是外公外婆都不同意這門親事,是母親偷了家裏的户口本,才跟我父親領結婚證的。婚後兩個人都不好好工作,因為沒有錢,夫妻倆就天天吵架,最後就離婚了。
母親在孃家住了兩個月後,跟一個新認識的男人跑了,把我扔給了外公外婆。孃家人覺得這個孩子不該由他們來撫養,就聯繫我父親,又聯繫我母親,最後我父母的意見是把我送人吧!
外公外婆就找到了我養父母,我養父母結婚五年,一直沒有孩子,他們就領養了我。那時,我還什麼都不懂,這些事是我成年後從外公外婆那裏知道的。
我在養父母家過了幸福的7年
我到養父母家後,過得很幸福,養父母真的把我寶貝得不得了,我一直以為是他們親生的。到我10歲時,我母親突然來養父母家,她想要回我。
原來母親跟那個男人走後,兩個人同居了兩年,去做過兩次人流,最後還是分手了。後來我母親又找了一個男人,談了一年多年後,兩個人結婚了。但婚後一直沒有孩子,母親就到處看病,求神拜佛地想要一個孩子。
可好幾年過去了,母親依然沒有懷孕,慢慢地,她只能接受這個現實了。母親和她老公放棄了生孩子的想法後,母親就想起我了,然後便來找我養父母,想把我要回去。
養父母當然是不同意的,母親就又哭又鬧。她説當年不是她把我送走的,是她父母送走的,所以這個收養關係不合法,她父母無權把她的孩子送人。
我回到了生母身邊
為了要回我,母親去學校門口,放學後要把我帶走,我就被搶來搶去了。母親還去請了律師,要跟我養父母打官司,她説要告我養父母拐賣兒童。
那時我害怕極了,夜夜做噩夢,我不知道我應該跟誰走。養父母並不懼怕打官司,但後來我因為害怕而發燒後,養父母很心疼我,他們説這樣折騰下去,會嚇壞孩子的。所以,最後他們主動放棄了我,我就被母親帶走了。
我到母親家後,繼父對我並不好,母親對我還可以,但不如養父母對我好。那時我暗暗想,等我長大後,我要回到養父母家去,他們才是我的父母。
一晃十幾年過去了,我已經長大成人,我就瞞着母親去看養父母了。養父母在我走後,沒再領養孩子,家裏擺滿了我小時候的照片。後來,我就決定給養父母養老送終了,在我心裏他們永遠是我的父母。
結語:
有一些父母很自私,總是喜歡從自己的利益出發,根本不為孩子考慮。真正為孩子考慮的人,才會甘願犧牲自己,為孩子奉獻一切,養育之恩比天大。
父母和子女之間也是一種緣分,今生有緣才會成為親人的。所以無論是父母還是子女,都要珍惜這種緣分,父母養子女小,子女養父母老,親情是無價的。
父母生下孩子後,就要對孩子負責,這是做人最基本的道理。如果是領養的孩子,也一樣要疼愛孩子,一樣要負責任。養父母對領養的孩子視如己出,那孩子也要孝順養父母,這同樣也是做人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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