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退役軍人事務部印發《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證管理辦法(試行)》

由 公松臣 發佈於 綜合

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12月13日電 (記者何淼)記者從退役軍人事務部瞭解到,退役軍人事務部近日正式印發《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證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優待證管理辦法》)。

《優待證管理辦法》指出,為規範退役軍人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證(簡稱優待證)制發、使用和服務管理,維護持證人權益,提高優待服務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優待證管理辦法》明確,優待證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優待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優待證”兩種,分別面向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其他優撫對象發放。優待證是持證人彰顯榮譽的載體、享受優待的憑證。

據瞭解,2020年1月,退役軍人事務部等20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提出“建立優待證制度”,逐步為退役軍人和“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統一製作頒發優待證。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將國家發放優待證寫入法律。

《優待證管理辦法》共9章、52條,3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包含第一、二章,共16條。明確了優待證制發的目的依據、相關定義、適用範圍、工作原則、信息支持、職責分工、功能等。

第二部分為優待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包含第三至八章,共32條。明確了申請、審核、制發、補換、收回、監督管理等全週期過程的要求。

第三部分為附則,即第九章,共4條。明確了遺屬界定、施行時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