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退役軍人事務部發布《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證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優待證分為兩種,持證人憑優待證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遊等方面的優待服務。
如何申請
退役軍人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其他優撫對象原則上應向户籍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
本辦法施行後,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接收退役軍人時,可依對象本人意願完成申領。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兩種優待證申領條件均符合的申請人,可根據意願申領其中一種。
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對象,其相關身份均寫入優待證芯片,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優待服務。
本人提出申請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證、近期1寸白底免冠電子相片等相關證件或材料。
委託他人申請的,受託人還需提供受託人居民身份證及委託書等相關證件或材料。
點擊退役軍人事務部關於印發《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證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規範性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查看通知全文
(中國退役軍人 河北日報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