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尚黎陽)記者7月10日從省檢察院獲悉,日前,惠州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黃雁行(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檢察院依法向中山中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雁行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中山市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雁行在擔任惠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局長、惠州市委常委、秘書長、宣傳部部長、市委副書記以及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個人或公司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