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孟 珂
回顧2020年,監管層多次提出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證券日報》記者梳理發現,2020年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金融委)公開的7次會議中,有5次對打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表態,其中4次提及“零容忍”。此外,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態度也延續到了今年。“十四五”規劃建議中提出,要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提高金融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
中山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湛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監管部門多次強調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反映出監管部門對於那些觸及重大違法的公司絕不手軟,進一步減少劣質企業對直接融資資源的佔比,打造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
據證監會網站不完全統計,2020年證監會和各地證監局合計開出314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沒金額超40億元。其中,內幕交易和信息披露違規成為罰單“重災區”。
“對內幕交易和信披違規來講,本質是利用了信息不對稱,賺取後續股價大幅波動的價差,嚴重破壞市場運行秩序,損害了中小投資者利益。”中郵證券首席研究官、董事總經理尚震宇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李湛表示,針對內幕交易、信息披露違規而言,應當強化信息披露及傳遞制度,讓中小投資者能有效、及時獲得上市公司的信息,從而減少上市公司的內幕交易行為,確保投資者利益。此外,應當加強完善投資者的司法保護途徑,將退市相關的內幕交易、欺詐等行為列入司法保護,使得投資者能通過有效合理的途徑進行自身維權。
近些年,內幕交易、操縱股市等違法違規案件呈現出一些新特點。尚震宇表示,伴隨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和新媒體的多樣化,違法行為利用新技術滲透的領域深度和廣度都不同程度有所增加,而且隨着殺豬盤、返利欺詐等新型商業模式的出現,讓散户投資者沒有能力有效識別。
為了剷除資本市場的“毒瘤”,監管部門也在不斷完善法律法規。例如,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簡稱“修正案”),並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刑法修改和證券法修改相銜接,大幅提高了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和操縱市場等四類證券期貨犯罪的刑事懲戒力度,為打造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尚震宇表示,在註冊制全市場推行的背景下,市場會更加關注上市公司的質地,引導價值投資理念傳播,加速市場結構性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