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自然資源部最新通報,兩起涉及稀土的無證採礦案件被法院判決追究刑事責任。國家戰略性礦產違法開採“入刑”體現了刑罰威懾力。
記者18日從自然資源部獲悉,這兩起無證採礦案件,一是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劉某無證採礦案。該違法開採稀土點開採面積1083平方米,採用原地浸礦方式採礦,注液孔約236個。信豐縣自然資源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信豐縣公安局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經查,劉某非法開採稀土造成資源破壞儲量7.28噸,破壞價值139.78萬元。2021年8月,信豐縣人民法院判處涉案人員劉某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二是江西省贛州市尋烏縣饒某、王某等9人無證採礦案。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饒某、王某等9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在尋烏縣丹溪鄉金村開採稀土。2021年2月,尋烏縣自然資源局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經查,饒某、王某等9人開採稀土7.07噸,經江西省自然資源廳認定其礦產資源破壞價值148.47萬元。目前尋烏縣公安局抓獲8名犯罪嫌疑人,7名嫌疑人被法院判處刑罰。
據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介紹,自然資源部最新公開通報的20起礦產違法案件涉及17個省區市,13起案件已判決追究刑事責任,違法當事人被處刑罰包括有期徒刑和罰金、沒收財產等。違法企業和個人都付出了慘重代價,教訓十分深刻。
崔瑛説,按礦產資源法、刑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無證開採、越界開採、破壞性開採礦產資源等非法採礦行為除受到行政處罰外,達到刑事責任追訴標準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在此鄭重提醒一些企業和個人,不要抱有僥倖心理以身試法,否則將受到法律嚴懲,不僅血本無歸,還會被判刑,竹籃打水一場空。
據介紹,下一步自然資源部將繼續重點關注並嚴肅查處在長江黃河流域等生態敏感區違法採礦、違法開採國家戰略性礦產資源等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違法勘查開採稀土行為,維護稀土礦產資源開採利用秩序。(記者王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