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扯皮”鬧上法庭 判決後一方拒不執行被法院罰款5000元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12月18日,記者從成都市雙流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對一起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相鄰關係糾紛一方當事人處以罰款5000元。
向某某和黃某均系雙流區某小區業主,兩人為鄰居,且兩家房屋外牆之間有一小塊方形建築平台,向某某一側為卧室,黃某一側為餐廳,該平台不在雙方購房平面圖所示範圍內。
2017年2月,黃某在上述建築平台上安裝一圈防護欄,將平台進行封閉,並通過自家餐廳窗户在平台上堆放雜物,向某某與黃某溝通拆除上述防護欄無果,通過小區物業協調也未能如願,向某某遂於2019年4月16日起訴至雙流法院,要求黃某拆除上述護欄及清除堆放的雜物。
12月24日,雙流法院判令黃某拆除黃某房屋餐廳外防護欄中與外牆立面距離超出80釐米的部分,並清除堆放在案涉建築平台上的所有雜物。黃某不服,遂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0年4月23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黃某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後,黃某仍不按判決執行,拆除案涉平台上的護欄及清除雜物,5月26日,向某某向雙流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雙流法院立案後,向被執行人黃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於7月18日前按判決結果執行,自行拆除案涉平台上黃某房屋餐廳外防護欄中與外牆立面距離超出80釐米的部分,但黃某仍置之不理。
7月22日,雙流法院派出執行幹警前行黃某居住的小區,對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行為,作出罰款5000元的罰款決定,並將罰款決定書送達被執行人黃某,並告知其如果再不拆除案涉平台上的護欄、清除雜物,則法院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