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行駛,遇到暴雨,開雙閃行駛會罰款嗎?
前幾天有網友諮詢我這樣一個問題:跑高速時遇到暴雨,視線模糊,看到很多車都開雙閃行駛。但是他之前聽説雙閃只能在停車時用,行駛中是不可以用的。但是看到大家都在開,所以自己也開了雙閃跑。事後感覺不放心,怕被電子眼拍攝處罰。
其實這種説法以前我也聽到過,記得之前有篇文章裏提到高速公路行駛遇到暴雨應該打開雙閃,結果遭到個別人反對。理由也甚是奇葩:人家國外雙閃是在路上臨時停車時才能使用的,如果行車中開雙閃會讓其他司機誤以為你是停止狀態,轉向燈也無法使用,容易引發危險。所以行駛中是不能使用雙閃的。
這個觀點真是有創意,首先你拿國外的規定來約束咱中國老百姓就不妥當,其次外國的月亮可不一定比咱們的圓啊,為什麼他們的規定就一定是好的對的呢?
就比如説把行駛中的車當成靜止的説法,我認為把行駛的車當成靜止的,其危險程度絕沒有把靜止的車當成行駛的車高。而且我們國家的交通法並沒有禁止行駛中開雙閃,所以我們國內的司機並沒有“打雙閃的車就一定是靜止的”這種共識。
打開雙閃後轉向燈確實看不出來了,但是開雙閃的司機一定是遇到特殊情況了,此時車輛處於非正常行駛狀態,司機必然會更加小心。而且其他司機遇到開雙閃的車時也會格外留意,所以我認為開雙閃行駛對行車安全幾乎沒什麼影響。
而且我們的交通法裏也明確規定了在特殊情況下需要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也就是雙閃。具體使用場景主要有兩種:
1、在高速公路行駛,遇到雨雪霧天氣,能見度小於100米,應該開啓雙閃,同時車速不能超過40公里/小時,跟車距離大於50米。
2、霧天應該開啓雙閃。
由此可見大雨天開雙閃是有依據的,並不違反交通規則。
但是有些情況確實是需要額外注意的,並不是説只要下雨就一定要開雙閃,只有在雨非常大,已經影響你觀察路況、觀察其他車輛,必須放慢車速的時候才能開啓。
比如上圖這種天氣,雖然下雨,但是能見度還很高,大部分車輛速度還比較高。這時候開雙閃可能會干擾其他車輛,因為雨天其他車輛的玻璃上、後視鏡上都會有水珠,雙閃打開後頻繁閃爍的光亮經過水珠折射後反而會干擾其他司機的視線。
而像上圖這種情況,雨明顯更大,能見度已經很低了,而且前方車輛也已經若隱若現,此時為了安全大家都會自覺放低車速,畢竟關係到自身安危的時候大家都會做出最正確的選擇。這時候就可以打開雙閃提高彼此能見度了。而且由於大家車速都不高,因此雙閃在玻璃上的折射也不會對行車安全造成太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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