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離婚冷靜期相關話題引起社會熱議。離婚冷靜期是30天,那麼,30天如何來算呢?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12月4日在民政部通氣會上表示:就是從你提出申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受理以後從申請開始算30天,30天如果趕上節假日,從節假日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在之後的30天之內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再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視同你撤回離婚申請。(記者 王祖敏 編輯 吳瑞)
近日,離婚冷靜期相關話題引起社會熱議。離婚冷靜期是30天,那麼,30天如何來算呢?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12月4日在民政部通氣會上表示:就是從你提出申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受理以後從申請開始算30天,30天如果趕上節假日,從節假日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在之後的30天之內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再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視同你撤回離婚申請。(記者 王祖敏 編輯 吳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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