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漂泊躲債務 家人代繳終返鄉
“法官同志,我想幫我丈夫還掉借款,你們能解除他的失信懲戒讓他買機票回國嗎?”近日,福建省沙縣人民法院通過信用懲戒措施迫使失信人員主動還本付息,成功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據悉,被執行人張某於2017年6月向申請人姜某借款5萬元人民幣,約定月利率2%。借款到期後,姜某向張某追討借款本息無果。隨後姜某將張某訴至沙縣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張某應在判決生效十日內償還姜某本金及其利息,但張某不但不按判決履行還款義務,還連夜飛往泰國玩起了“失蹤”,無奈下,姜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將張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國外疫情爆發後,許多境外航空公司航班被限制入境,而張某由於失信被採取了限高消費,導致無法購買國內航空公司的機票而無法回國,無奈之下張某聯繫國內的妻子,讓其將執行款送至法院,並懇請執行法官為其解除失信懲戒。隨着張某妻子將全部案款打入法院執行款專用賬户,該案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