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企業被停產”:法治不容“環保亂作為”|新京報快評

法治不容環保“亂作為”,任性終將被任性誤。

“合法企業被停產”:法治不容“環保亂作為”|新京報快評

圖/南陽市紀委監委官網截圖。

文 | 樊成

據紅星新聞報道,河南南陽環保系統最近展開了一場反腐風暴。37天內,當地先後有5名局長、副局長被密集帶走調查,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這其中,就包括南陽市生態環境局內鄉分局黨組書記、局長盧志武。今年4月,盧志武因接受企業請託、向省環保核查小組人員贈送禮金、在錯峯生產期,違規同意給企業供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通報,但之後仍遭多位企業主實名舉報。

耐人尋味的是,據紅星新聞報道,內鄉縣環保局內部人士透露,盧志武被帶走調查當晚,“其他班子成員一起吃飯慶祝。”

作為地方環保幹部的盧志武,在落馬後,曾與他朝夕相處的同事和下屬們直接吃飯慶祝……由於信源單一,該消息的真實性仍待查證。但盧志武本人“政聲不佳”,從多方説法中幾可佐證:如當地官員介紹,盧志武“個性張揚、作風霸道。行事有些不合常規。”而他因跟“一把手”爭搶公車大打出手、與女性副職發生矛盾後“脱光衣服,衝進女同志的辦公室”等傳聞,還有紀委通報中提到的超標超預算接待、把關不嚴給國家利益造成較大損失、虛改年齡等情況,也能説明些問題。

盧志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可堪反思的地方顯然有很多。這裏面,他作為環保局長的劣跡,在當下尤其值得解剖。

從報道可知,盧志武在環保系統內任職剛滿3年。可就在這三年時間裏,他帶來的副作用卻顯而易見。內鄉縣紀委發佈的《關於給予盧志武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通報顯示,2018年11月,內鄉縣對全縣重點行業實施錯峯生產,要求全縣17家磚瓦窯廠原則上實施停產,盧志武卻違規給其中四家磚瓦窯廠恢復供電。

盧志武以環保局長之身,不但不以保護環境為己任,還給污染企業“辦見不得人的事”——在2019年5月中旬,河南省環保核查小組到內鄉縣部分企業進行現場核查時,竟然充當起了行賄“中介”,先後接受兩家企業請託,向環保核查小組人員贈送禮金2.5萬元。

但他為企業辦事也是“有選擇”的。根據企業主們的舉報,他在任時,該縣在環保上對企業“一刀切”,“今天叫整改,明天不讓整改,剪線、斷電,變化無常,反覆折騰”,致使“合法合規企業長期停止不動,設備設施變為廢墟。”

針對環保“一刀切”現象,2017年10月,時任環保部部長李幹傑就表示,對“一刀切”堅決反對;當年12月28日,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也稱,“確實存在個別地方,尤其是個別基層黨委、政府,由於擔心督察問責,不分青紅皂白,採取緊急停產、停業等簡單粗暴方式應對督察,給人民羣眾生產生活帶來不便,這是對中央環保督察的‘高級黑’。”2018年5月,生態環境部還明確,專門研究制定《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

在此之前,很多人對環保“一刀切”的認知,就是這是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典型問題。可從盧志武的情況看,這裏面還可能摻雜了很多私人利益的考量。

到頭來,此舉造成的危害與影響極壞:這與其説是“治污”,不如説是把合法企業給“治死”;與其説是為了解決問題,不如説是製造更大的問題。

近些年來,國家層面將優化營商環境擺在了很高的高度,禁止環保“一刀切”也已成生態環境治理常識,在此背景下,顯然要將盧志武的環保“亂作為”作為負面教材來審視,汲取箇中教訓。到頭來,其結局對更多人也是警醒:法治不容環保“亂作為”,任性終被任性誤。

□樊成(媒體人)

編輯:胡博陽 校對:李立軍

以寫作之名——新京報·新聲代第二屆中學生寫作創造營啓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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