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點|涉賄段長當上總經理,須以公開公正回應“帶病提拔”質疑
據媒體報道,最近幾天,曾掛任四川省廣安市前鋒交通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職務的羅某軍備受網友關注。因為有網友發現,羅某軍此前系原廣安市前鋒區交通局公路養護段段長,2016年曾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此事被網友曝光後,12月5日,廣安鑫鴻集團有限公司回覆稱,根據羅某軍本人意願和工作需要,正按程序免去其掛任的廣安前鋒交通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職務,已不在企業工作。對於羅某軍在2016年曾因涉嫌受賄犯罪被立案偵查一事的後續情況,記者曾聯繫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檢察院政治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不便接受採訪。
如果有犯罪前科,或者是處於黨紀政務處分的影響期內,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顯然是不適合擔任國企子公司負責人的。不過從報道情況看,羅某軍目前的“案底”,僅是4年前涉嫌受賄犯罪。既然法院尚未定罪量刑,就意味着他仍是清白之身。不僅如此,如果他也沒有相關的黨紀和政務處分加身,或者説已經出了處分的影響期,那麼其提拔使用就算不上“帶病操作”。畢竟,處分的目的是讓人改過自新,而不是背上一輩子的包袱。
但真正蹊蹺的是,網友曝光後,廣安鑫鴻集團有限公司和羅某軍方面的反應,既沒有回應舉報事實的真假,也沒有辯解“免去”掛任職務的理由,而是“根據羅某軍本人意願和工作需要”,“正按程序免去”其掛任的國企子公司領導職務。如果真是本人的意願,為什麼網友曝光“案底”之前,羅在掛任的領導職務上巋然不動?如果真是工作需要,羅也就掛任了8個月左右的國企子公司領導,究竟是什麼樣的工作需要,讓一個領導幹部的職務“朝令夕改”?這樣的不合常理之處,難免讓人對箇中原因產生更多猜測和懷疑。
按理説,羅某軍曾經涉嫌受賄犯罪,當地檢方應當是最瞭解實情的。令人遺憾的是,當記者想進一步瞭解情況時,相關負責人以“目前不便接受採訪”為由,讓對方吃了閉門羹。涉嫌職務犯罪,又不是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商業秘密,關係他人隱私的特殊類型犯罪案件,調查的事實、作出的結論也都是經過法定程序得出的,本應隨時經得起檢驗,敢於面對別人“挑刺”。更何況,面對公眾輿論的質疑,更有必要主動回應,澄清事實,避而不答,反而加劇了人們的擔心:當地檢方究竟在顧慮什麼?是不是有不當干預的因素,或者其他“難言之隱”?
用人上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公眾之所以聚焦這個問題,也是擔心其中會不會夾雜着權力腐敗,違反法定程序任免幹部,把不合適的人用在不該用的重要崗位上。如今,雖然當事人“已不在企業工作”,但從涉事國企到檢方,有必要講清楚,4年前究竟發生了事情,羅某軍涉案問題查明瞭哪些事實,作出了哪些結論,對他的掛任使用符不符合法定程序。如果有違法違規之處,還須嚴肅追責到底,給關注事件而又疑雲縈繞的公眾一個交代。
(作者 楊晨,摘自“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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