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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9月1日施行:法定税率未變 個人購房契税優惠繼續有效

由 舒培榮 發佈於 綜合

人民網北京9月2日電 (記者 車柯蒙)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以下簡稱“契税法”)開始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記者從國家税務總局瞭解到,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按照契税法規定,完成了地方授權事項工作,明確了契税具體適用税率和減免優惠。

契税法施行後,契税有啥變化?

值得注意的是,與原來的暫行條例相比,契税法維持了3%至5%税率,並未上調税率,只是根據税收法定原則,對適用税率的確定程序進行了調整: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改為省級人民政府提出並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再按規定備案。

按照契税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在3%至5%的範圍內確定具體適用税率,可以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税率。

記者梳理發現,對於契税適用税率,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為税法規定的最低水平,即3%;湖南省確定為4%;河北、遼寧、河南3個省確定了3%和4%兩檔税率,其中河北和遼寧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河南對住房權屬轉移適用3%税率。

據國家税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税司副司長劉宜介紹,與現行契税税率相比,全國多數地區在税法施行後保持税率平移,黑龍江、河南、湖北等8個省略有下調。

“各地確定税率與現行税率保持一致,體現了税負水平總體不變的立法原則,而降低現行税率,是為了落實減税降費要求,切實減輕納税人負擔,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劉宜表示。

經測算,湖北省將契税税率由4%下調至3%,此舉預計可為全省市場主體每年釋放政策紅利近40億元。

四川省也已明確契税税率確定為3%。按之前規定,四川各地有3%、4%兩檔契税適用税率,這次立法全省21個市州適用税率全部確定為3%。

據四川省税務局財產和行為税處處長李嵐介紹,契税法延續了現行税收優惠,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夫妻離婚分割、企業改制重組等税收優惠均繼續執行,經授權四川對土地房屋徵收徵用、不可抗力滅失住房情形予以免徵,税務部門將持續落實這些税收優惠。

契税法實施後,個人購買住房契税優惠政策依然延續執行。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税率徵收契税的優惠政策不變。

除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城市外,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税率徵收契税的優惠政策不變。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税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契税法施行,體現税收法治化建設的進一步發展。

李旭紅指出,與原來的暫行條例相比,具有幾個方面的亮點:第一,契税法對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徵收契税,進一步增強了徵税的確定性;第二,契税法只規定了税率範圍,具體税率由各地確定,既給予了地方一定的税收管理權限,又便於地方因地施策,實施差異化的税率,促進公平;第三,擴展優惠政策,新增退税的規定,有助於更好地保護納税人合理預期利益,促進政策紅利的充分釋放;第四,簡化税收徵管的程序,將申報和繳納環節合併,將提高徵管的效率,降低納税人納税成本。

李旭紅表示,契税法的實施體現貫徹落實税收法定原則,增強税收確定性,有利於優化地方的税收裁量權,加強對納税人的權利保護,促進納税人的納税遵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