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於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富陽區第一起因涉嫌未建立環境管理台賬記錄制度的企業收到“罰單”。
△執法人員檢查現場
未建立環境管理台賬記錄制度
位於富陽區新登工業園區的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金屬製品加工和銷售的公司,年加工汽車配件5萬噸。該公司生產廢水統一委託杭州富陽華豐表面精飾科技有限公司處置,危險廢物委託浙江奔樂環保技術有限公司處置,廢氣自行處置。
在今年的3月8日,新登環保所開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該公司在3月1日至8日陽極氧化生產線正常生產,卻未建立環境管理台賬記錄制度。
據介紹,該公司於2020年8月領取排污許可證,並參加過《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培訓,但這次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未建立環境管理台賬制度,也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記錄生產設施、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況。
涉嫌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
執法人員對照該公司2020年8月申領的排污許可證要求,該公司在核發排污許可證後應當建立關鍵管理台賬記錄制度,主要內容包括“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信息、監測記錄信息、基本信息、其他環境管理信息”等。其中,排污許可證上明確要求: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情況1次/周,主要藥劑添加情況每週或每批次記錄1次;污染防治設施異常情況1次/次。
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儘管檢查當日陽極氧化生產線配套的噴淋塔內噴淋液P值屬於達標,但因該公司未建立環境管理台賬記錄的行為已涉嫌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所以新登環保所立案查處,作出罰款5700元的決定。
生態環境富陽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排污許可管理的範圍和類別,加強排污管理、嚴格監督檢查以及強化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為完善和強化固定污染源監管奠定了堅實基礎。該局將加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宣貫,加強執法監督,嚴格執法。各相關排污單位也應當嚴格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做到持證排污、按證排污。
來源:藍媒聯盟·富陽融媒體中心記者 徐麗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