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下發文件,就土地出讓收益分配做出調整。在意見中提到,要“取之於農,主要用之於農”。在文件中表示,為了振興鄉村發展,將會調整土地出讓收益城鄉分配格局。
在該項文件中明確表示,從“十四五”第一年始,各省將逐步提升土地出讓收益對鄉村的分配比例,到“十四五”期末,其用於農村建設的收益分配比例應該達到50%以上。
在該項文件中,要求各省市、自治區等在2020年末就中央此次下發的《意見》給予相應的整改措施,並上報中央農辦。
9月24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發佈會,在會上,農業部副部長韓俊表示,城鎮化不斷地發展,致使土地出讓收入在地方財政佔比愈來愈大。現在,全國的土地出讓收入一年就有6萬-7萬億元,而分給農村建設的比例,只要提升一個百分點,那就是600-700億。
韓俊表示,目前,城市建設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愈發大,也正是因為土地出讓收入分配傾向城鎮,這有力地促進、推動了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而鄉村的建設,在分配中比例偏低,這也是導致了農村建設力度不足的原因之一。韓俊認為,對農村的建設,不僅要加大公共預算的投入,還要繼續拓寬其資金來源渠道,而在這一方面,土地出讓收入的分配比例就至關重要。一旦該分配比例向農村傾斜,這將對農村的建設發展帶來巨大的改變。
韓俊表示,在之前,國家大力推動城市化、工業化,如今,城鎮化的水平已經超過了60%,在這樣的基礎上,是時候讓城鎮化來反哺農村,促進農村的建設發展,改變“取之於農,用之於城”的模式。
毫無疑問,這一次《意見》的頒佈,對我國農村建設,將起到難以想象的促進作用。
作者:董燁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