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你知道交通規則裏的“讓右”和“讓左”原則嗎?

由 湯生 發佈於 綜合

昨天和大家分享了紅燈右轉的通行原則,今天再和大家聊聊道路上的"讓右"和"讓左"原則,避免發生事故稀裏糊塗的被判了全責還不知怎麼回事。

首先來看看交規裏關於"讓右"和"讓左"是怎麼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中對於機動車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規定: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讓右"的前提是在沒有交通標誌和兩車交叉直行,這種情況下在十字路口以駕駛員的視角看,讓右手邊道路上的來車先行通過。

此時如果發生事故,左側車輛全責。

規定"讓右"原則的原因是:我國的汽車駕駛位在左側,在司機的視野中,左側A柱遮擋視野範圍大。處於十字路口左側的車輛更容易發現右側車輛,而右側車輛處於視野劣勢。

"讓右"的特殊情況:

1) 當直行車在主道行駛,右轉車輛準備從輔道匯入主道時,主道直行車優先通行。這與十字路口的情況要區分開來。

2)左側是非機動車,右側為機動車,發生事故時可能會判雙方同等責任,因為道路行駛中,非機動車屬於弱勢一方,發生事故時更容易受傷,所以這種情況交通可能判罰雙方同等責任。

"讓左"的前提是相對方向行駛的車輛,右轉彎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此時如果發生事故,上圖黃色車輛全責。

規定"讓左"原則的原因是:左轉彎車輛行駛軌跡長,如果右轉彎車輛不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左轉彎車輛就要長時間停在路口中央,很容易造成交通堵塞。

通過以上圖文解釋,到底什麼時候"讓右",什麼時候又該"讓左"你清楚了嗎?十次事故九次快,遇到路口一定要慢行觀察!